博雅公法|裁判公开:法治和正义的底线

坚持了那么多年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最终依托于何种形式的数据库,可以再考虑,但制度本身的司法公开精神内核应当坚持,不能削弱,应当在如何完善上下功夫,而不是降格为这样或那样的半公开、部分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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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公法|沈岿:裁判文书公开是依宪治国的底线要求

比较案例库和裁判文书网可知,后者已经突破上亿的文书总量,前者显然完全不在一个等量级。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是“原汁原味”的,与当事人从法院处获得的裁判文书完全相同。而案例库的权威案例是经过编辑的,有许多信息被有意“过滤”,其中不乏有助于评价法院裁判“是非曲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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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照常升起|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置笑果文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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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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