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议】2000年:“受教育权”由最高法明确;2008年:司法解释撤回;2013年,报道司法解释撤回的南方周末被接管

此后几年,宪法权利案件有过短暂的风起云涌,出现过“三名高中生诉教育部高考分数线不统一案”、“蒋韬诉银行招工身高歧视案”、“周香华诉男女退休年龄不同案”等追求宪法规定的平等权案件,却基本都不了了之。 “齐玉苓案”最终成为中国宪法案的绝唱。 2008年,最高法院发布公告,废止了关于齐玉苓案的司法解释。甚至连废止理由都没有,只写了“已停止适用”。曾为“齐案”叫好的黄松有也在这一年因贪腐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 事后看,妄图以一个不起眼的案件推动中国宪政改革简直是一个堂吉柯德般的尝试,其结局几乎在一开始已经注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吸收合并最高法相关司法文件的基础上,就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司法解释共51条,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

封面图片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今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7 月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7月起施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6月24日)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同时根据新司法解释的体系逻辑相应调整了顺序;新增37个条文,主要涉及《反垄断法》实体条款特别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将公开征求意见: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将公开征求意见: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彩礼纠纷案量呈上升趋势,司法解释亟待出台。12月11日,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陈宜芳称,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澎湃新闻)

封面图片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6月24日)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于2024年7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6月24日)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同时根据新司法解释的体系逻辑相应调整了顺序;新增37个条文,主要涉及《反垄断法》实体条款特别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中国最高法院周四(1月18日)发布了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结婚时支付的彩礼在哪些情况下应被允许“退款”。在中国,新郎向新娘

中国最高法院周四(1月18日)发布了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结婚时支付的彩礼在哪些情况下应被允许“退款”。在中国,新郎向新娘家庭付钱作为结婚条件的习俗由来已久,但经常发生的彩礼纠纷和持续下降的结婚人数引起了官员和法官的关注。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该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文件中强调法院在审理彩礼相关纠纷时,不应只关注夫妻是否登记结婚,还应更全面地评估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彩礼使用目的和金额等因素。根据该文件,在“彩礼数额过高”的情况下,即便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一方随后“闪离”(即很快地离婚),彩礼可能被要求返还。而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在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方请求返还彩礼后,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该司法解释还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表示若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将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如果满足《民法典》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法院将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去年12月,当局举办了一场记者会,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男女双方同居了三年以上,已育有一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感情破裂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其支付彩礼的80%,但被驳回。法院强调,虽然双方没有合法结婚,但“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近年来,不断上涨的彩礼价格在中国持续引发争议。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过时,也造成了结婚率下降。在一些地区,彩礼的价格甚至可以高达数十万元人民币。部分男方家庭还面临着提供房和车的压力。去年,中国很多地方政府将打击“高价彩礼”列为重要任务。有地方发布了针对彩礼的“限价”政策,还有年轻人被召集签署“抵制高价彩礼承诺书”。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