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7月1日起施行,原《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7月1日起施行,原《》和《》废止。局方说近年来随身携带物品矛盾较为突出,原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修订内容包括:禁止随身携带刃长超过60毫米的剪刀等日用刀具。随身的充电宝、锂电池须标志清晰,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电池的轮椅除外。随身的自喷压力容器单体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一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花露水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一件;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的24%~70%酒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决定提升禁限查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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