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文旅部6月8日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禁止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禁止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广电总局、文旅部6月8日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禁止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禁止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禁止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禁止使用换脸等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禁止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炫富。主播应当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中国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中国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中央文明办、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今天联合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同时,网络平台还应在一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根据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文件规定,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文件还要求,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发布:2022年5月7日2:55PM

封面图片

中国加强主播行为规范:禁发表否定中共领导等言行

中国加强主播行为规范:禁发表否定中共领导等言行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22日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禁止网络主播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共领导等31条行为。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种行为。第一,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第二,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第三,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共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第四,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第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第六,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七,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第八,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第九,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第十,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另外,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等行为也被禁止。发布:2022年6月22日3:26PM

封面图片

中国广电总局拟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

中国广电总局拟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中国广播电视总局就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等公开征求意见。据广电总局官网星期一(8月8日)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正确导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广电总局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和行为规范,对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修改意见还提出,要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将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将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主体以及在他人组织下参与节目制作的主体纳入管理范畴。同时,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优化,包括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取消逐级审核环节、合并电视剧片制作许可、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简化申报材料等。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有关机构、个人的配合义务,并明确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和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发布:2022年8月8日2:31PM

封面图片

中国广电总局:经纪机构若导致饭圈乱象将被查处

中国广电总局:经纪机构若导致饭圈乱象将被查处中国广电总局规定,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若导致“饭圈”乱象,将被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当局今日(30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欺骗或者引人误解的业务宣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办法》中也明确指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也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发布:2022年5月30日3:50PM

封面图片

广电总局约谈九州文化 要求整改违规微短剧

广电总局约谈九州文化要求整改违规微短剧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6月6日就网络微短剧《大佬,你女儿被婆婆家欺负惨了》的违规情况对出品方嘉兴九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该剧存在剧情低俗、渲染婆媳矛盾、传播不良言论等问题。广电总局要求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对九州文化采取处置措施,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成全网下架和永久封存违规微短剧,暂停旗下app更新一周。九州文化表示将深刻反思,严格落实规定,提升内容品质。(澎湃)

封面图片

中国广电总局:加快制定网络微短剧内容审核细则

中国广电总局:加快制定网络微短剧内容审核细则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加大对网络微短剧的管理力度,加快制定《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微信公众号星期三(11月15日)刊文称,自去年以来,广电总局持续开展网络微短剧治理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有效净化了网络微短剧行业生态。文章称,自去年11月下旬开始,广电总局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2月28日,共下线含有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微短剧2万5300多部、计136万5004集,下架含有违规内容的“小程序”2420个,形成了震慑效应,有力遏制了网络微短剧野蛮生长的态势。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广电总局对网络微短剧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一是建立双周报送处置数据机制和定期发布公告机制。今年3月至今,督导抖音、快手、腾讯、B站、小红书、好看视频等平台累计对外发布公告40余期,清理低俗有害网络微短剧35万余集(条)、2055万余分钟;分级处置传播低俗有害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429个、账号2988个。二是建立网络微短剧“黑名单”机制。要求网络视听平台切实担好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规网络微短剧及时上报,汇总纳入“黑名单”,并向全行业通报,督导全网平台及时下架,推动共同参与治理,切实防止防范违规网络微短剧转移阵地、转换马甲播出。...2023年11月15日6:09PM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