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公布定稿,自3月31日起实施。
《》及配套指引公布定稿,自3月31日起实施。相比征求意见稿,将禁止上市的情形中“董监高三年内受严重行政处罚或现正被立案侦查调查”改为“企业涉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正被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将“股权主要资产或核心技术有重大权属纠纷”改为“控股者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办法实施后,已在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已在境外完成审批并在9月底前完成发行上市的企业都视为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涉及再融资等事项时再备案。其他企业应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2月1日起公示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也于2月17日公布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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