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官员指23条报导不实明报更正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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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直击】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近尾声。香港新闻自由环境进一步恶化,《明报》因报23条遭点名批评,更正致歉;自由亚洲电台也将在3月底撤离香港。2020印度禁TikTok,四年后一些前用户表示,一个社交平台关闭,总会出现另一个平台。观看首播https://youtu.be/SG6bf0dQOZc——————————————————观看更多:https://bit.ly/3uX3E2v支持我们:https://donation.ntd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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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 明报网页更正澄清并深表歉意

23条立法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明报网页更正澄清并深表歉意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总结发言时,强烈谴责《明报》一篇有关23条立法的标题误导,会令人误会23条立法内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内地处理,批评标题「恶毒」,报道「假」及「错」。邓炳强强调,草案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条例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处理,认为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他认为报道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报网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已重回正轨,正确及准确报道23条立法或其他相关内容,认为是传媒是基本守则。《明报》今早10时许,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2024-03-14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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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指23条修正案加强管理传媒 邓炳强:标题恶毒引起误解

#港闻【Now新闻台】《明报》一篇报道指23条修正案涵盖加强管理传媒等,并指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标题恶毒,引起误解。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这是假的、错的、不对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并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亦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这些本地立法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香港本地处理。这个标题我认为是恶毒的,令人觉得条例草案针对传媒,以及会把犯罪的人送到内地。正如我刚才所说,这是假的、错的,这些报道可能会影响香港市民引起他们对23条立法一些误解,甚至是不必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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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香港23条立法生效1个月未见拘捕官员:必要时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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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去信《明报》指一篇23条报道易令市民产生不必要顾虑

#港闻【Now新闻台】保安局周四去信《明报》,指一篇有关基本法23条境外干预罪的报道,容易令市民产生不必要顾虑和误解。《明报》的报道引述中大新闻学者李立峰等学者,担忧新闻和学术工作都会触犯境外干预罪。保安局指,正当新闻和学术工作不会涉及使用不当手段,因此毋须顾虑。对于港大法律学院前教授戴大为亦在报道指,境外干预罪的立法内容超越单纯维护国安。保安局指说法完全错误,重申政府建议的境外干预罪,要符合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及意图带来干预效果「三连中」才会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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