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邓棨然承认管有汽油弹等罪判囚46个月
「12港人」案邓棨然承认管有汽油弹等罪判囚46个月「12港人」之一的邓棨然就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于内地服刑,刑满出狱后回港继续面对司法程序。他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法官指,两案涉及独立控罪,刑期分期执行,共判监46个月。法官练锦鸿认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会对他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计划地部署、精确分工,参与者多于5人,邓棨然为领导角色。虽然涉16枚汽油弹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没制造更多汽油弹,只是警方收到情报及时阻止,被告等人于社运期间制造汽油弹,唯一推论是为引起混乱、对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个月。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后计划逃离香港司法管辖,整个计划中担当重要角色,例如买船、安排潜逃路线等,被告之前并无航行经验及牌照,只有8小时理论及实习便贸然出海,不但为自己生命犯险,亦为其他航行船只带来危险,又斥责被告协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责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内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并没理由因此减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炽热社会气氛下作出错误决定,但当时30岁的被告有历练及社会经验,不能推说年少无知,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邓棨然进入湾仔金乐大厦地下大堂后被警员截停,警方进入涉案单位,发现存放了一些半制成的汽油弹和制造汽油弹的材料等,手机显示群组成员于9月初谋划在「安全屋」内制造汽油弹,计划在10月1日的公众活动中使用。另外,被告连同廖子文、郑子豪、乔映瑜等共12人,计划于2020年8月23日经海路潜逃到台湾,邓棨然把快艇开往布袋湾接载其他人,之后进入内地水域被截获。2024-04-1612:1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