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大律师公会将访北京双方恢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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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五年来首访北京业界盼反映司法独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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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五年据了解大律师公会将于下月再访京#港闻据了解,大律师公会将于下月中访京。(3/1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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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4月赴京重启冻结五年交流

香港大律师公会4月赴京重启冻结五年交流香港大律师公会将于4月率领20人代表团赴京,重启冻结了五年的交流活动。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星期三(3月15日)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说,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私下与他会面时重申,独立律师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中占据重要位置。这对年轻一代的律师来说,是强有力的保证。杜淦堃说,夏宝龙今年2月在中国两会前邀请他到深圳会面,谈论了香港所面对的法律问题。杜淦堃说:“我在与夏宝龙会面时提出年轻律师的关切,即中国大陆没有独立律师,香港的独立律师日后会否消失。他向我保证独立律师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一部分,没有里有改变我们的制度。”谈及即将开展的“破冰之行”,杜淦堃透露,香港大律师公会已开始恢复与大陆的例行活动,有些会员已于本月重启在北京大学开班的普通法制度实体课程。杜淦堃说,他不久前接获北京当局通知,香港大律师公会可派出20人代表团在4月11日至15日赴京交流。他形容此行是“与老朋友相聚,结交新朋友”。除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外,香港大律师公会参访团还将到访中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在北京的大学。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将与中国大陆同行进行交流。这是香港大律师公会自2018年前两任主席与北京关系僵持,以及受冠病疫情影响后,首次受邀赴京交流。香港大律师公会在1949年成立,1997年香港回归后,公会与北京保持良好关系,每年都派出代表团赴京交流,直至上两任主席戴启思和夏博义批评北京实施《香港国安法》危害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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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访京团抵达北京2017年后首次#港闻大律师公会的访京团抵达。(4/1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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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涉违国安法

港媒: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涉违国安法香港媒体披露,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但警方国安处并没有将他逮捕,而是进行警诫会面。据香港东网今天(3月1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夏博义(PaulHarris)被要求交代涉及疑似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夏博义已经离开警署。夏博义曾在去年1月至今年1月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去年4月曾就黎智英涉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案件的刑罚提出质疑,认为刑罚过重,香港中联办之后批评他为暴力洗地公开挑战法治。发布:2022年3月1日4:5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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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律师公会修订大律师行为守则

港大律师公会修订大律师行为守则香港大律师公会星期二(8月2日)向全体会员发出通函,决定修订大律师行为守则,以便会员在香港以外地区包括大湾区执业,当中增订4条、修订9条守则,同日生效。此次新增条文涉及解释“GBA资格”、“非香港执业”等字义,另要求会员在有当地注册律师、注册外地律师等加入其合作组织时,尽早寻求公会许可,公会可以施加条件或拒绝。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此次新增条文包括第2.2条(wa)款“‘GBA资格’指大律师持有广东省司法厅发出的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之资格”;第2.2条(aca)款“‘非香港执业’是指提供建议或在大律师合资格的另一法律制度管辖下起草文件,或在其宪法和程序受该法律制度管辖的法庭,及大律师合资格在联邦宪法的一个州或省,包括所有其他州或省的法律以及该宪法的联邦法律的法庭出庭;和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大律师凭借并依据其GBA资格提供法律服务。上文未涵盖的任何其他专业活动均应被视为香港执业,除非事先大律师公会获豁免裁定该专业活动可被视为非香港执业”;第6.2.1条“为免生疑问,并就上文第6.2段而言,大律师不会因为对方当事人是或曾经是其因非香港执业而与之建立关系的组织的客户这事实下,接受指示就其在香港执业而对某方采取行动而产生专业尴尬。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出现专业尴尬,将取决于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大律师是否已经或将要从该方就其在非香港执业的业务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及/或该大律师是否曾就其在非香港执业的事宜与该当事人打交道”;第13.1条(ea)款“不论在香港境内外,接受指示就其非香港执业提供法律服务”。此次修订条文涉及第13.1条(f)款中增加“如果任何香港认可的律师、香港注册外地律师或在香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外地律师或任何其他专业的会员在执业会员与该组织建立关系后加入该组织,执业会员应尽早寻求大律师公会的许可,如该许可被拒绝,则应终止与该组织的关系。大律师公会可就授予上述许可施加条件”;...发布:2022年8月3日5: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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