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人涉组织集结罪获撤销 参与集结罪维持原判
黎智英等7人涉组织集结罪获撤销参与集结罪维持原判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分别判囚8至18个月,他们就定罪及刑期上诉。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3名法官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全部获撤销控罪,至于「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则遭驳回,维持原判。案件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上诉人分别是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李卓人及何俊仁由囚车押到法院听取裁决。原被判缓刑的吴霭仪及李柱铭,亦有到法院听取上诉结果。吴霭仪在离开法院时被问及对裁决的感受,她表示,要先跟代表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现阶段不适宜作任何评论。2023-08-1410:37: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