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亲属打理房产却变鸠占鹊巢 时效取得请求遭法院驳回
替亲属打理房产却变鸠占鹊巢时效取得请求遭法院驳回#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1985年,甲与乙于澳门以中国仪式缔结婚姻,同年,两人以购楼花方式在澳门购买X单位,并与甲的哥哥即原告一同在该单位居住。1986年,甲乙移民美国。于1987年,甲及乙离澳时,容许原告一家可暂时居住并看管该单位,而原告亦答应在甲及乙不在澳门期间替二人代为处理该单位的相关事宜。甲及乙会定期将一些现金交给原告及其配偶,以便两人可使用该笔款项对该单位作供款或支付该单位之其他相关开支...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DLbwQU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