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垄断属性?专家:不具有垄断属性
高铁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垄断属性?专家:不具有垄断属性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聂磊:高铁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存在竞争关系,不具有垄断属性。首先,从投资主体看,高铁线路都是由合资公司贷款承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市场化。其次,从运输市场看,高铁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部分,只是旅客出行选择之一。比如,在500公里内的中短途距离上,高铁与公路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在500~1500公里的中长途距离上,高铁与民航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同时就铁路企业内部来说,与高铁平行线路上还安排开行了普速旅客列车,也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充分的市场竞争,有效约束了运输企业的定价行为,能够更好更公平惠及旅客群众。(中国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