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为每日462人民币

中国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为每日462人民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按照每日462.44元(人民币,下同,约86.1新元)计算。中国《人民法院报》星期二(5月21日)报道,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5月17日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120698元,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报道指出,中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按照上述标准计算。2024年5月21日2:10PM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最高法公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每日 462.44 元

最高法公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每日462.44元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数据,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120698元,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人民法院报)

封面图片

顾雏军申请国赔案 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有赔偿决定

顾雏军申请国赔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有赔偿决定针对前科龙集团实控人顾雏军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一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来的赔偿决定,向顾雏军支付共4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万3000新元)的赔偿金,以及返还罚金8万元。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统一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不因赔偿请求人的职业、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日赔偿金标准,对顾雏军作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8万700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3000元的决定合法有据。最高法院也称,顾雏军提出应按照其收入损失等情况,索求7000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5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不予支持。针对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针对顾雏军除已缴纳的8万元罚金以外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作出相关处置行为,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犯财产权应予赔偿的情形,因此,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2012年9月提前出狱。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一案再审公开宣判,除了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其他罪名。不过,顾雏军已实际服刑七年一个月10天,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771天。于是顾雏军以再审部分改判无罪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该院刑事判决造成顾雏军被超期监禁771天,予以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万7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3000元,并对原判已执行的8万元罚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封面图片

广东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获国家赔偿43万人民币

广东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获国家赔偿43万人民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6.11万新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共计43万元,并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根据央视新闻报道,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2008年1月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顾雏军不服,提出上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于2019年4月作出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量刑部分的决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去年1月受理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依法审理顾雏军国家赔偿案,体现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发布:2022年1月8日8:47AM

封面图片

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司法解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司法解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分别就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一系列规定。例如,对于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等规定,但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华社)

封面图片

中国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最高院:裁判文书网不会关闭

中国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最高院:裁判文书网不会关闭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网址为,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首页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图标直接点击进入。最高院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最高院补充,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会关闭,将与人民法院案例库互为补充。线索:@ZaiHuabot投稿:@TNSubmbot频道:@TestFlightCN

封面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即日起全国法院电子送达文书均可支持司法区块链在线核验】

【最高人民法院:即日起全国法院电子送达文书均可支持司法区块链在线核验】2023年03月08日06点54分3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均支持电子送达文书在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在线核验。至此,人民法院今后送达的每一份电子文书均将实现区块链技术存证验证。此前消息,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送达文书存证验证从而确保司法文书权威是其重要场景之一。202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文书支持实现司法链在线核验。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