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最高可罚300万人民币

辽宁丹东: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最高可罚300万人民币辽宁丹东市今天(30日)公告,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经营者,最高将面对300万元人民币(约62万8000新元)罚款。据中国央视新闻网报道,辽宁丹东市今天召开疫情防控记者会,通报丹东疫情防控最新消息,丹东市根据近期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丹东市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了上涨现象,特别是蔬菜价格出现涨幅。丹东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管控工作专班,启动疫情特殊时期价格执法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多项措施稳定物价。4月26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丹东市最大的振安区东齐路原大蔬菜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蔬菜各品种批发价格进行登记排查,并对大货车运费进行调查,未发现哄抬价格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经营者严禁借疫情涨价,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等警示提示信息,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明确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0%;将日常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纳入哄抬价格的适用范围,明确哄抬价格认定标准:即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经营者所在地区疫情开始之日前七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证据的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告诫经营者超过规定进销差率属于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将面临300万元人民币罚款。丹东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布:2022年4月30日11:5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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