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卷宗丢失案被告王林清一审获刑14年

中国最高法卷宗丢失案被告王林清一审获刑14年中国最高法卷宗丢失案今天作出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万新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新华社报道,法院于去年10月26日、27日对王林清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其中对王林清被指控受贿事实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实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两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190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给予的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2018年6月至8月,王林清在赵发琦的唆使下,并商定由王林清获取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中国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五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发布:2022年5月7日1:5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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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二审维持原判

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二审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20日)对前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上诉一案公开宣判,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高院今天也对向王林清行贿的赵发琦等人上诉案进行了宣判,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最高法卷宗丢失案曾轰动一时,王林清2018年12月通过前央视名嘴崔永元与其工作室,在网上以视频等方式爆料案卷丢失、监控视频“黑屏”等问题。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关注。中共中央政法委随后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卷宗丢失事件展开调查。联合调查组隔年2月22日公布出乎意料的调查结果,显示卷宗失踪是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不满而故意为之。他过后被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北京市监察机关同年5月对王林清立案调查,罪名包括“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侦查发现,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偷拍、复印部分最高法卷宗材料;二人也合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电脑内有关文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7日以受贿罪判处王林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19万3200新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披露,王林清在2008年至2018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凯奇莱公司等两个单位和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190万余元。2018年6月至8月,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邮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发给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材料中有五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发布:2022年6月20日5:2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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