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理大女学生因攻击性武器等罪判监18个月
港理大女学生因攻击性武器等罪判监18个月香港理工大学一名女学生因管有攻击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两项罪成立,今天(18日)被判监禁18个月。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等报道,女被告郭凯盈(20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一个半面式防毒面具。她还被控同天在油麻地弥敦道524A号后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钳子及一罐打火机燃料。经审讯后,法官林伟权认为,女被告郭凯盈虽然在暴动现场,并遭警方的橡胶子弹击中右脚,但无证据显示她曾参与暴动、把风或有任何后援行为,故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两项罪名不成立。案件今天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判刑时称,被告在暴动现场被捕,增加了案件的严重性,考虑到她受社会不良气氛影响,不智地犯案,最后判她入狱18个月。发布:2022年6月18日4:5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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