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呼吁“一刀切” 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香港立法会议员呼吁“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对于海外律师在香港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建议“一刀切”禁止。他说,维护国家安全不是作秀,全世界都不会让海外律师在国安案件中作代表律师。综合香港01和星岛网报道,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星期五(3月17日)审议律政司提出的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其中包括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件前,需要逐案处理并取得“特首证明书”。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上说,修订条例是履行维护《香港国安法》责任,也是优化让海外律师参与的框架。林新强在会上指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撰写,并提问律政司是否同意海外律师根本不适合作为国安法案件律师,质疑为何条例不“一刀切”。他又说,“一刀切”禁止可以与全世界看齐。他以美国为例说,处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时,若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律师,都不可以查阅相关文件。林定国不认同相关说法,认为个案处理方式符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可将对现行制度影响减到最低。林定国认为,熟悉中文是一个优势,但《香港国安法》亦有英文译本可供参阅。不过,林定国也说,很难想像海外律师对国安法理解比香港律师更有优势。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也不希望“一刀切”。他认为并非每一宗案件都会影响国家安全,律政司提出没有“一刀切”的方案与立法会的想法一致,希望双方就有关建议都继续沟通。对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的角色,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立法会议员廖长江提问,人大释法时列明有国安委角色,但本次修例几乎没有提及,是否有意淡化?林定国回应说,《香港国安法》及中国人大释法清楚列明国安委责任,不需要白纸黑字重提。他还说,希望做到尽可能不需要国安委处理,并确保所有个案都有申请和取得证明书,避免出现忘记索取证明书的情况。对于新条例的适用范围,香港大律师委员会副主席、新民党议员容海恩提问,已经进行的案件是否适用于本条例,以及控方是否有责任提出申请,法院是否有责任提醒要申请“特首证明书”,希望厘清相关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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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指不应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处理国安案件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未收到政府有关《法律执业者条例》的具体修例建议,但执委会一致认为,不应「一刀切」禁止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大律师,在香港就一些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代表控方或辩方。大律师公会举行会员周年大会,连任主席的杜淦堃见传媒时表示,不是每一宗案件均涉及国家机密,为保持灵活性,令控辩双方在选择律师时更有弹性,应该与非《国安法》的案件看齐,观感上会更加令公众接受并得到外界支持。杜淦堃表示,如果最终政府提出「一刀切」方案,是公会不乐见,相信国安委及行政长官会充分考虑所有意见才作出决定。他又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已考虑各方面不同意见,同意今次释法保留弹性;而国安委及行政长官提出的做法是修改本地法律,透过修例去处理,公会也希望以本地立法方式去处理香港问题。被问到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涉及国安事宜应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杜淦堃说,《国安法》是新事物,行政机关及法院在国安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实践上出现张力,不是香港独有,外界应给予时间去磨合。司法程序明显是由法院处理,相信行政机关会充分考虑才决定会否参与或给意见,他不相信律政司及国安委会忘记原则及做出破坏香港法治的行为。2023-01-19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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