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呼吁“一刀切” 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香港立法会议员呼吁“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对于海外律师在香港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建议“一刀切”禁止。他说,维护国家安全不是作秀,全世界都不会让海外律师在国安案件中作代表律师。综合香港01和星岛网报道,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星期五(3月17日)审议律政司提出的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其中包括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件前,需要逐案处理并取得“特首证明书”。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上说,修订条例是履行维护《香港国安法》责任,也是优化让海外律师参与的框架。林新强在会上指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撰写,并提问律政司是否同意海外律师根本不适合作为国安法案件律师,质疑为何条例不“一刀切”。他又说,“一刀切”禁止可以与全世界看齐。他以美国为例说,处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时,若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律师,都不可以查阅相关文件。林定国不认同相关说法,认为个案处理方式符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可将对现行制度影响减到最低。林定国认为,熟悉中文是一个优势,但《香港国安法》亦有英文译本可供参阅。不过,林定国也说,很难想像海外律师对国安法理解比香港律师更有优势。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也不希望“一刀切”。他认为并非每一宗案件都会影响国家安全,律政司提出没有“一刀切”的方案与立法会的想法一致,希望双方就有关建议都继续沟通。对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的角色,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立法会议员廖长江提问,人大释法时列明有国安委角色,但本次修例几乎没有提及,是否有意淡化?林定国回应说,《香港国安法》及中国人大释法清楚列明国安委责任,不需要白纸黑字重提。他还说,希望做到尽可能不需要国安委处理,并确保所有个案都有申请和取得证明书,避免出现忘记索取证明书的情况。对于新条例的适用范围,香港大律师委员会副主席、新民党议员容海恩提问,已经进行的案件是否适用于本条例,以及控方是否有责任提出申请,法院是否有责任提醒要申请“特首证明书”,希望厘清相关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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