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性平修正案三读通过:性骚受害者成年后三年内可申诉

台性平修正案三读通过:性骚受害者成年后三年内可申诉台湾5月底起接连曝出性骚扰丑闻后,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平三法修正案,性骚扰事件未成年受害者将可以在成年后三年内申诉。综合台湾《自由时报》《联合报》和中央广播电台报道,台湾MeToo运动风潮方兴未艾,为回应外界期待,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也召开临时会,加快修法进程。《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已在上星期五(7月28日)三读通过,另外两个修正草案则在星期一(31日)通过。修正案明定意图性骚扰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外加新台币10万元(4238新元)以下的罚金。修正案也增订权势性骚定义,雇主若性骚扰,可面对最多100万元罚款,监禁三年。法案将移送总统及行政院,经总统公布后正式生效。参与修法的民进党立委范云认为,台湾性别平等运动,是继同性婚姻后,新的里程碑,更是还给MeToo被害人正义的第一步,接下来社会的集体目标,是改变纵容性骚扰的文化。国民党立委游毓兰说,期盼修法后推动初期,劳动部积极向卫福部、教育部取经,尽全力提升职场性别平等。民众党立委陈琬惠认为,各单位接下来应努力处理执法事宜,打造友善平等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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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三读通过性平法教育法 未成年禁止师生恋

台湾三读通过性平法教育法未成年禁止师生恋台湾立法院院会星期五(7月28日)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条文明定禁止学校师长与未成年学生谈恋爱和发展亲密关系。综合台湾《自由时报》和东森新闻云报道,MeToo风潮方兴未艾,台湾立法院星期五临时会加速审议“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骚扰防治法”,立院院会当天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也是性平三法修法中首部完成的法案。修法重点包含,原性平法适用范围为公私立各级学校,这次修法为完善教育机关的监督体制,将军事学校、预备学校、警察各级学校及少年矫正学校纳入性平法适用范围。教师、职员、工友、学生定义提升至本法位阶,并将实习场域的实习指导人员纳入教师定义,且将学生事务创新人员纳入职员、工友定义。此外,这次修法明确定义校园性别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并增订纳入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行为。三读条文增订,考量校长、教师、职员、工友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具有权力不对等情形,与学生在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人际互动上,自应遵守专业伦理,不得与学生发展有违专业伦理的行为。三读条文规范,为校园里的不对等的权势关系不被滥用,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使其避免遭受伤害。台立法院审查时,考量未成年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更需要保护,因此明定学校师长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同时也于相关条文中,增订不得利用不对等的权势关系文字,若为成年学生,校长或教职员工不得利用不对等权势关系发展亲密关系,以维护友善性别平等教育环境。民进党立委范云指出,这次修法在“师对生性别事件”上有四个突破性的改革,第一、调查小组成员全部外聘,避免校内权力的干扰。第二、打破原本必须“原校处理三次后”才能向上救济的不合理;未来,学生不服校内调查与处理结果,可直接向主管机关申复。第三、杜绝狼师,“一对多并案调查”、“扩大调查”明定入法。第四、学校教评会改变性平会惩处建议时,被害学生有向教评会陈述意见的权利,从此,被害学生不再是被噤声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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