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驳回深圳涉黑组织六人上诉 头目判死缓

广东高院驳回深圳涉黑组织六人上诉头目判死缓广东省高院对深圳涉黑组织头目梁建光等六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建光核准死缓。广东省高级法院星期四(10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通报,依法对深圳涉黑组织头目梁建光等六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1万元人民币(约19万新元)及其他财产刑。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赵忠强、林顶兴、黄恒林三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梁建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的士高、垄断大巴线路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2023年10月26日10: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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