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 据悉,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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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该标准是游戏行业首个完整的消费管理规范,可用于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解决,也可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参考。根据各自过错情况,该标准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 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表示,团体标准填补了业界空白,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巩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财经慢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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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退费标准发布

中国首个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退费标准发布 今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截至日期6月27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针对8至16周岁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针对16至18周岁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 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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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8至16岁用户月充值不得超200元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8至16岁用户月充值不得超200元 据北京日报,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细化退费标准和建议,根据各方过错情形,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金额上,团体标准拟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对于“过错”的界定,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的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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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未成年游戏退费标准发布:监护人与网游服务提供者按错担责

首个未成年游戏退费标准发布:监护人与网游服务提供者按错担责 根据各自过错情况,该标准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根据该标准,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制要求和监护人请求等情况对退费申请所涉游戏账号进行账号封禁等合理处置。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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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合规指引:网游服务商应建立快速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机制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合规指引:网游服务商应建立快速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机制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公正、便捷、快速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机制,明确未成年人充值认定的标准以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设立醒目、易于查找的专门退款通道,对于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的充值,提供便捷、有效途径进行退款。在规范青少年游戏充值行为方面,《指引》提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通过有效手段进行用户身份核实,明确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用户账号。对于存在账号身份不实、混用等异常情形疑似未成年人账号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进一步要求进行账号主体身份验证,在身份验证未通过前,限制其游戏时间和充值金额;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对于超出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认知范畴的充值消费,必须经由其监护人同意、确认,防止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许可的过度消费;完善未成年人账号充值提示与确认流程。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操作时,应清晰展示其剩余可充值额度、充值后可能产生的消费后果,以及需监护人同意的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进行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向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的详细充值记录查询服务,确保监护人能够及时了解并监督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官方网站、游戏内提示、用户手册等方式,向监护人详细介绍消费记录查询功能的使用方法,鼓励监护人定期查询并监督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与上述指引一同发布的还有《监护人(家长)正确使用互联网青少年模式的行为指引》,其中一条指出:青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在青少年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程序时,应注意开启未成年人账户的消费限制,严格落实青少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设定合理的单次及每月消费限额,关闭未经监护人同意的自动扣费、内购等功能,定期查看消费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消费。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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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移动智能终端应提供未成年人模式,退出需家长同意。使用时长管理,超出后关闭非必要应用。默认使用总时长,8岁以下40分钟,8到16岁1小时,16岁以上不满18岁2小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应对未成年人提供分龄内容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网络直播限制消费,社交网站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不满12岁不让自己下载app,12岁以上不满16岁只能下载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禁止通过外链下载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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