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信市场规范经营自律公约

校园电信市场规范经营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校园电信市场经营行为自律机制,保障校园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校园电信市场发展环境,推动校园电信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全国校园电信市场,即基础电信企业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内设置通信设施,经营固定、移动等基本通话,以及宽带接入等基础电信业务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  本公约所述基础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所属公司。 第四条  基础电信企业本着守法合规、友好协商、促进公平、健康发展的原则,自愿签署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规范条款 第五条  认真遵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拒绝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组织在校园内经营电信业务提供网络接入等服务,自觉做到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  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当前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5〕420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3号)和“15个不得”等校园电信市场相关政策规定,自觉守牢行为底线。 第七条  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与学校签订含排他性内容的合作协议,不以任何理由、形式阻碍其他电信企业合规开展网络接入、网络资源覆盖及优化等正常业务;(二)不开展与其他电信企业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其他电信企业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三)不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诋毁其他运营商;(四)抵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超低资费、低于成本的信息化建设、赠送高额权益或实物礼品等,共同维护行业价值;(五)禁止通过向第三方承包商提供免费/超低折扣带宽或高额分成获取市场份额行为。 第八条  践行绿色营销理念,共同维护有序校园环境。(一)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和学校相关安排,不违规在校园及周边摆摊设点营销电信业务,积极开展“绿色迎新”,维护行业形象和校园秩序;(二)不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带SIM卡以及网页链接、二维码等宣传品;(三)不违反《携号转网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不违规引导用户携号转网、撤销业务;(四)不安排第三方营销队伍或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开展销售活动;(五)校园电信市场营销过程中不拉拽用户、强买强卖,不发生因销售竞争产生的肢体冲突、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群体事件。 第九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用户权益。(一)不以排他为目的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或者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企业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二)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误导用户消费;(三)不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四)不违反实名制相关要求。 第十条  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做好校园电信服务质量保障,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网络运行能力,为校园提供优质稳定、物美价廉、安全绿色的通信服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回应用户诉求,切实解决用户通信问题。 第十一条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考核指标,坚持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为目标,不将市场占有率作为校园电信市场营销的相关考核指标。加强对各级所属公司及代理商/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力度,对于电信管理机构通报查实的违规事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指导各级所属公司加强与当地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沟通协调,推进常态化企业会商和纠纷协调,规范校园营销行为,遇重大情况和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力争校园电信市场矛盾争议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签约各方自愿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自觉履行本公约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发生争议时,由本公约监督机构组织调解,争议双方应本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规范发展、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签署、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公约报上级部门备案,经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三十日内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签署单位: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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