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

工信部:拟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指出,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 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在线核查系统,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以网管网”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活动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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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我国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外资:我在听(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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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信市场规范经营自律公约

校园电信市场规范经营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校园电信市场经营行为自律机制,保障校园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校园电信市场发展环境,推动校园电信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全国校园电信市场,即基础电信企业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内设置通信设施,经营固定、移动等基本通话,以及宽带接入等基础电信业务及有关活动。 第三条  本公约所述基础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所属公司。 第四条  基础电信企业本着守法合规、友好协商、促进公平、健康发展的原则,自愿签署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规范条款 第五条  认真遵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拒绝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组织在校园内经营电信业务提供网络接入等服务,自觉做到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  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当前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5〕420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3号)和“15个不得”等校园电信市场相关政策规定,自觉守牢行为底线。 第七条  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与学校签订含排他性内容的合作协议,不以任何理由、形式阻碍其他电信企业合规开展网络接入、网络资源覆盖及优化等正常业务;(二)不开展与其他电信企业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其他电信企业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三)不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诋毁其他运营商;(四)抵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超低资费、低于成本的信息化建设、赠送高额权益或实物礼品等,共同维护行业价值;(五)禁止通过向第三方承包商提供免费/超低折扣带宽或高额分成获取市场份额行为。 第八条  践行绿色营销理念,共同维护有序校园环境。(一)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和学校相关安排,不违规在校园及周边摆摊设点营销电信业务,积极开展“绿色迎新”,维护行业形象和校园秩序;(二)不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带SIM卡以及网页链接、二维码等宣传品;(三)不违反《携号转网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不违规引导用户携号转网、撤销业务;(四)不安排第三方营销队伍或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开展销售活动;(五)校园电信市场营销过程中不拉拽用户、强买强卖,不发生因销售竞争产生的肢体冲突、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群体事件。 第九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用户权益。(一)不以排他为目的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或者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企业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二)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误导用户消费;(三)不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四)不违反实名制相关要求。 第十条  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做好校园电信服务质量保障,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网络运行能力,为校园提供优质稳定、物美价廉、安全绿色的通信服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回应用户诉求,切实解决用户通信问题。 第十一条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考核指标,坚持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为目标,不将市场占有率作为校园电信市场营销的相关考核指标。加强对各级所属公司及代理商/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力度,对于电信管理机构通报查实的违规事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指导各级所属公司加强与当地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沟通协调,推进常态化企业会商和纠纷协调,规范校园营销行为,遇重大情况和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力争校园电信市场矛盾争议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签约各方自愿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自觉履行本公约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发生争议时,由本公约监督机构组织调解,争议双方应本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规范发展、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签署、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公约报上级部门备案,经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三十日内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签署单位: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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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推进跨行业规划衔接和标准落实。各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1.统筹推进跨行业规划衔接和标准落实。各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站、机房等相关设施选址布局和配建要求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当中予以统筹保障。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设施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协同建设,保障移动基站等设施的电力供应。统筹推动《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落实,做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验收合格建筑物严禁接入公用电信网。 2.保障重点场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各地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交通枢纽、铁路公路、城市地铁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重点商超、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业主单位,政务中心、文旅景区、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乡镇农村等运营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向移动通信基站、光纤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鼓励各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建设运维便利,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 3.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用能保障。支持各地供电企业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等协作,超前配置电力容量,对重要通信设施实行多路市电保障,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加快转改直进程,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打包直接交易,降低5G用电成本。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开展网络绿色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推广,降低基站功耗。推动地方在电力设施新建和扩容建设中,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四)推动“能力升格”,促进监测评测水平提升 1.完善网络质量评测体系和监测能力。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加快开展面向应用的端到端网络质量评测标准体系研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持续完善全国移动网络质量感知平台功能,形成网络质量全域感知、重点场景问题告警和重点业务质量监测等能力;探索建立网络质量评测仪器仪表等工具的认证机制,加快相关工具研发创新和产业化,提升各类工具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2.强化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加强网络运行监控,优化相关网管系统功能,实现网络运行状态实时监测、网络性能动态管理、网络故障自动定位及时处置。持续优化通信设施选址布局和通信网络多路由冗余保护。修订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在灾害多发地区建设超级基站,提升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抗灾等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结合实际,联合省级和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与医院、高校、交通、市政、文旅等单位共同建立“信号升格”工作会商机制,制定本地区信号升格具体落实方案,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需求清单,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相关行业迫切需要的重点场景网络需求,主动开辟“信号升格”快速通道,组织予以优先保障,加大资源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对通信基础设施“进场难、入场贵”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经积极协调仍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有关信息。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研摸底,组织相关重点场景运营单位主动提出需求清单,定期反馈地方通信管理局,并协调加强场地、管道、电力等资源要素保障,合力推进网络建设。相关建设单位要深化共建共享,统筹集约建设、保障公平进入、推进跨行业共享,确保工程质量。 (三)组织评测发布。持续推进全国范围移动网络质量评测,开展信号“星级”评定和发布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评测工作下沉,扩大评测范围,丰富评测场景,通过现场路测、布放定点测试设备、互联网应用数据监测等方式,形成常态化监测评测能力和工作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适时公开发布重点场景移动网络信号覆盖评测结果,树立先进典型和示范标杆,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四)注重成果运用。综合运用监测评测、实地走访、用户调研等方式,对各地、各企业、各场景开展“信号升格”成效进行评估,遴选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电信企业、行业单位、互联网应用企业及网优工程师等,树立先进典型,推广优秀经验。国务院国资委在相关考核中,统筹考虑相关中央企业“信号升格”推进对效益影响等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评价中,统筹考虑相关行业单位“信号升格”推进成效情况。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相关考核中,统筹考虑各地公司 “信号升格”推进落实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文物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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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设6个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 系30年来首次

中国新设6个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 系30年来首次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是指国内运营商通信网络与境外运营商通信网络之间的互联节点,主要用于实现双方业务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作为连通全球网络的国际通信枢纽,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9个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实现公众互联网与国际互联网连通。今天,广西南宁、山东青岛、云南昆明、海南海口新增设6个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这是30年来首次增设,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国际网络通信能力,更好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跨境流动和国际数字贸易发展,促进更高水平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塑造新动能新优势。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工作座谈会,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颁发许可,批复在广西南宁、山东青岛、云南昆明、海南海口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主持会议。山东省副省长周立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许永锞,海南省副省长尹丽波,云南省副省长刘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柯瑞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忠岳,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赵志国出席会议。金壮龙指出,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作为连通全球网络的国际通信枢纽,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际通信发展,提出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为我们新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取得了长足进步,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呈现梯次布局,构建了覆盖亚太、北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通信海缆网络,有力支撑了数字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交流。金壮龙强调,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新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为契机,拓宽对外互联通道,做好国际通信发展、监管、安全各项工作,巩固提升信息通信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要加快新设出入口局建设,以基础电信企业为责任主体,各地方政府、通信管理局等充分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电信业务开放、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数字贸易等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服务地方外资引进和企业国际化发展。要加强出入口局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网络韧性和承载能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确保设施运行稳定、网络质量良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相关省(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省公司负责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地方通信管理局、机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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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规范新能源车险承保 不得对特定车型限制承保

金融监管总局规范新能源车险承保 不得对特定车型限制承保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新能源车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但近期出现了部分领域反映投保难续保难等苗头性问题。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新能源车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消费获得感,经报金融监管总局领导同意,提出相关要求。商业险愿保尽保,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通知》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分别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强化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加强问题研判,提出政策建议。具体来看,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深刻认识新能源车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在承保方面,各财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大型财险公司要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保新能源车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同时,各财险公司要对系统内新能源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调整对新能源车险设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标。最后,《通知》要求各监管局财险处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新能源车投保难续保难问题,同时对违规拒保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新能源车险经营存在的问题,《通知》也提出,各监管局财险处、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新能源车险经营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拓宽视野思路,从提升行业能力、完善定价机制、加强部委协同等方面提出下一步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业内: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关于新能源车的控费体系作为车险领域的一个“新险种”,新能源车险虽然还是车险,但是其承保、核保和理赔的维度却跟传统车险有所不同,因此新能源车险的赔付和出险率也区别于传统车险。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统计二季度车均保费时发现,险企第二季度车均保费较一季度有所上扬。彼时,业内人士就对数据给出了回应,表示原因或在新能源车的赔付问题上,尤其是新的新能源车。某机构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车的整体赔付比传统汽油车高,大部分做新能源车险业务的机构,其新能源车的赔付率可能都在100%以上。不过,更多的从业者和机构还是希望能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和构建关于新能源车的控费体系。“实际上,相对于新车,2023年次新车的出险率已经出现下降。”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在受访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车整个产业链都需要不断发展的过程,从前端车的研发开始控制风险,在市场参与各方共同研究下,盈利拐点自然就会到来。对于传统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发挥自身作用,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多做数据共享,通过整合数据,助推新能源车降低出险率。至于新车方面,上述人士认为,这需要看险企在风险定价上有没有突破性进展,以及数据积累的程度。总的来说,新能源车险是一个产业链,新能源车险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整个产业链的成熟和发展的过程,电池的技术、维修的成本等等都决定了新能源车险的价格和未来发展方向。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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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费改”倒计时 投保贵承保亏难题有望得解

新能源车险“费改”倒计时 投保贵承保亏难题有望得解 访问:Saily - 使用eSIM实现手机全球数据漫游 安全可靠 源自NordVPN 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定价系数调整后,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更大,可以实现更加精准化定价,但这也对保险公司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比亚迪财险获批在全国八个地区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和相应的费率浮动系数的消息也引发热议。市场期待新能源车企入局车险市场,能够破解新能源车险“投保贵、投保难”问题。出险率高赔付率高不少新能源车主反映今年续保时,保费出现明显上涨,也有车主反映即使没有出过险,续保保费也比前一年高。“我的车在2023年时出过一次险,开销1500元,今年续保时,保费大幅上涨。”北京一位比亚迪车主说,“2023年的保费是3000元,今年保险公司报价超过55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较去年翻倍。”有类似经历的并非只有该车主一人,还有车主表示,未出过险的车辆在续保时也出现保费上涨情况。“我的车开了两年多没有出过险,第一年保费6000多元,第二年4500元,今年续保时联系了几家保险公司,报价基本都在6500元以上,贵的甚至达到7000元。”另一位新能源车主表示。保费高的背后,是新能源车险出险率高、赔付率高,承保主体保险公司面临较大承保亏损压力,新能源车险市场陷入“车主喊贵,险企喊亏”的两难困境。从上市险企披露的数据来看,他们旗下财险公司2023年车险综合成本率有不同程度上升。比如,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6.9%、97.7%、97.6%,分别较上年增长1.3个、1.1个、1.1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认为,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与新能源车出险率高于燃油车有关。太保产险董事长顾越表示,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从太保产险出险率来看,新能源车出险率比燃油车出险率高出一倍。多家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新能源车险业务面临一定的压力。国寿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2023年,该公司新能源车险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累计保费收入123.3亿元,但保单成本率较高,一直维持在110%左右。也有部分险企收窄新能源车险业务。某中型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在新能源车险业务的优势不大,不是公司近几年的重点业务。为了缓解新能源车险发展难题,相关部门已多次出手。继今年1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后,金融监管总局4月向相关公司下发《征求意见稿》,就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提升行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等征求意见,要求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6月1日。低风险客户保费有望下降《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由原来的[0.65-1.35]调整为[0.5-1.5],这一调整引发行业热议。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后,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更大,可以实现更加精准化的定价,扩大保障范围。在保费方面,风险低的客户保费有望下降,风险高的客户保费或上涨。“影响新能源车险保费的主要因子有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自主定价系数最为复杂,对于保费的影响占比也较高。”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认为,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扩大后,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更大。上限提高后,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扩大新能源车险保障范围,过往被拒保车辆有望被纳入保障范围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表示,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以后,保险公司可根据不同消费者特点,制定不同的价格和调整机制。对于险企来讲,对风险的识别和定价就能更精准一些。从客户角度来讲,风险大的客户多交保费,风险小的少交保费,更显公平。律商联讯风险信息董事总经理戴海燕表示,自主定价的放宽对保费均值影响有限,但会加大风险高低的差异,从而更好地确保兜底保障机制的实施。通过扩大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空间,保险公司原先可能不敢承保的风险,现在由于存在上浮空间,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从而让更多消费者愿保尽保。此外,记者调研了解到,与家用车相比,商用车出险频率高、赔付率高,这也是导致新能源车险价格高的一个因素。上述大型财险公司支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新能源车险赔付率较高,整体在80%左右。其中,家用车、商用车赔付率分别在75%左右、90%左右,商用车赔付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受出租车赔付率高因素影响。针对新能源网约车投保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考验险企定价能力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扩大后,公司或进一步按照自身险种风控能力、业务结构、综合成本率等因素动态调整新能源商业险件均保费,承保利润率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但这也更加考验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需要进行更加精准地定价和风险管理。郭金龙认为,由于新能源车迭代速度非常快,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技术迭代快,就意味着险企面对的风险提高。因为企业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原来的风险进行定价的,而新风险没有纳入到定价体系当中。另一位大型财险公司支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暂时还未进行自主定价系数的调整,不过自主定价系数调整后,对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数据量越大的公司越能实现精准定价。为了缓解上述问题,业内人士建议,保险行业应加强数据的开放、融合,提高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国寿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层面应加强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据披露,便于行业主体开展新能源车险整体对标分析,把握行业新能源车经营发展和变化趋势;同时建议行业统筹加强与汽车产业、相关部委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交互,补足保险行业数据短板,加强风险识别能力,为发挥定价等保险公司的独特优势奠定基础。此外,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车险较为复杂,需要从整个汽车产业链角度来考虑,需要监管部门、险企、车企等多方共同努力,推动新能源车险业务发展。“新能源车险需尽快融入新能源产业链系统。”郭金龙表示,如链接车企和关键部件生产商,围绕三电系统等关键组成开发设计创新产品,在电池检测、线上服务、共享数据等方面与上下游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打通新能源车险在理赔、查勘、定损、维修等多环节、全链条的痛点,才有望不断降低新能源车险的成本和定价。记者注意到,多家新能源车企近年来纷纷布局保险领域。近日,比亚迪财险获批在全国八个地区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和相应的费率浮动系数,比亚迪财险开展车险业务得以更进一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比亚迪入局车险市场是非常有价值的尝试,车企拥有车辆风险信息等优势,可以使造车和保险业务相结合,扩大车险和车辆的市场份额,带来更具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记者 陈露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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