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 #港区国安法 #新闻自由

1850 #港区国安法 #新闻自由 记协主席杨健兴指,「港版国安法」的条文未有提及公众利益、公众知情权可以成为国安法下的抗辩理由,相信立法后任何反对政权的报道或评论都极易犯禁。他直言香港的传媒行业面对极大困局,国安法下将给予政权更大空间和机会打压新闻自由,促特区政府对此作出清晰交代。 虽然国安法的第4条中提及「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都受保障,但法例同时指,「特区政府的法律规定与国安法不一致时,以国安法为先」,意味新闻自由和国安一旦出现矛盾,国安必然是首要考虑。在第43条(7),指明执法人员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资料有关人员,可要求提交资料及回答问题,意味传媒或要交出资料来源或采访资料。 报导全文: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1/OX4RKE3KL52U5BMHVZRP7XDRFA/ #苹果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2324 #港区国安法 #言论自由

2324 #港区国安法 #言论自由 港区国安法通过后,不少香港示威口号被刑事化或消失。纽约时报今日刊登报导,综合国安法对香港言论自由的实质影响。 报导指香港过去作为新闻机构及人权组织的基地及国际政治犯的避风港,一直是「自由的堡垒」。但七月推出的国安法对「分裂国家」定义模糊不清,令香港人无所适从。自国安法通过后,已有超过二十人因而被捕,更显示香港的自由进一步收窄。 最受国安法影响的是直接与去年社会运动有关的口号等,不少商店于国安法通过后被迫清除有关的文宣,亦有餐厅换上国共内战时代的共产党海报。 文化出版方面,教科书出版亦受影响。部分出版社需要更改内容、移除批评政府的漫画及取消与六四事件相关的内容。另外,香港公共图书馆亦将由民主派人士出版的书籍下架。 国安法亦严重打击香港的新闻自由。香港电台早前被迫移除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接受访问的节目。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因国安法被捕后,苹果日报亦被香港警察高调搜查。 虽然部分香港人游走于灰色地带继续表达诉求,例如举白纸、以符号代替口号、播放纯音乐版的歌曲等,但这些方式亦可能随时犯法。民主派议员毛孟静指,香港警察威吓举白纸的市民,正是想要传达「犯法与否由警察决定,因为警察就是法律」的讯息。 详细报导: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20/09/04/world/asia/hong-kong-speech.html #NewYorkTimes

封面图片

1628 #港区国安法 #德国 #欧盟

1628 #港区国安法 #德国 #欧盟 德国外交部长马斯 (Heiko Maas) 发声明,指德国和欧盟一致认为,香港高度自治不可被削弱。香港市民享受《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保障的自由和权利,期望这些法治原则会被捍卫。 报导全文: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国安法压港-德国外长发声明-指德国欧盟一致认为-高度自治不可削弱/ #立场

封面图片

1610 #港区国安法

1610 #港区国安法 官方新华社公布「港版国安法」的具体内容,指议案分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当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加入「和活动」字眼,同时将原来由香港特首提出的「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引言部份提及「港独」等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作出今次的决定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港版国安法」的7项内容如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20200528/M2GWAASP6YVVMF3DZIPND2HN7Y #苹果

封面图片

1635 #联合国 #人权问题 #港区国安法

1635 #联合国 #人权问题 #港区国安法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近日发出一份议题清单,要求香港政府回应多项人权问题及提交资料阐释。委员会向港府提的 27 项问题,包括要求解释港区国安法是否合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交代警方滥暴,和平集会被打压,记者、急救员被捕、选举候选人被 DQ 等事件。 报导全文(包括议题清单连结):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联合国向港府发-27-问题-促交代国安法-警方滥暴-打压集会-dq-候选人等/ #立场

封面图片

#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机构干涉、信息不予公开、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将于香港设立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监督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公署经费由中央政府负责,其人员执法时不受香港法律管辖。香港政府部门亦必须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于三种情况下,香港政府或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对国安法案件行使管辖权: 1. 涉及外国势力 2. 出现香港无法有效执法的情况 3. 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将负责立案调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检察及审判。任何知情者于此情况下亦有作证的义务,有关审判亦适用中国相关的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法律。 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外聘非香港人专业人员。维安开支将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拨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务处有权: 1. 搜查可能有证据的场所及电子设备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游证件 3. 冻结资产 4. 再求信息发报人或服务商移除讯息或提供协助 5. 要求外国、境外组织提供资助 6. 行政长官批准下截取通讯 7. 要求拥有有关侦查的资讯的人员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 国安法列出四项罪名: 1. 分裂国家 包括将任何中国领土分离、改变法律地位或转归外国管治的行为 2. 颠覆国家政权 包括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制度/中国或香港的政权机关/令政权机关无法履行职务/攻击政权机关之场所 3. 恐怖活动 包括针对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类武器/纵火等行为 4. 勾结外国势力 包括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指使、控制、资助而对中国发动战争或危害主权及领土完整/阻挠香港或中国制定及执行法律/操控选举/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引发港人对香港或中国政府憎恨 国安法下,香港政府将可以没收违法人士/公司/团体之工具或资金。违法者将不能于香港担任公职。 任何人,无分国籍,不论于香港境内外违法皆适用于国安法。(即居于外国的外国公民亦受影响)有关国安法的审判如有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闭门进行。 行政长官会由现任法官中指定处理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为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涉及外国等情况下可以指示相关案件在无陪审团情况下审理。 国安法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即时生效。 国安法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封面图片

1138 #港区国安法 #教育局

1138 #港区国安法 #教育局 香港国安法 6 月 30 日起生效,教育局昨晚向全港学校,包括中小学、幼稚园和特殊学校发通告,「提示」所有学校,「必须适时」让学校职员和学生,「认识」及「提醒」他们遵守国安法;通告指在教育工作中,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国家、国家和香港的关系、加强学生国民身分认同,「是学校的基本责任」,教育局会透过「学校探访」和「教师学习圈」,支援学校和提建议,亦会尽快就如何在学校管理、学习活动等方面,提高学生国家安全和守法意识,提供更详细指引。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教育局通知全港学校-包括幼稚园特殊学校-均须教国安法/ #立场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