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美国 #制裁 #港区国安法 #谭耀宗

0126 #美国 #制裁 #港区国安法 #谭耀宗 美国财政部因应香港问题再制裁多6人,包括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副署长孙青野、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处长蔡展鹏、负责国家安全的警务处助理处长简启恩、江学礼。 报导全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70696-20210116.htm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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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港区国安法 #国家安全处

1540 #港区国安法 #国家安全处 明报记者见有警员挂上粉红色呼号卡,警方消息确认,这些是警务处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处人员。 报道全文: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701/s00001/1593587781883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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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机构干涉、信息不予公开、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将于香港设立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监督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公署经费由中央政府负责,其人员执法时不受香港法律管辖。香港政府部门亦必须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于三种情况下,香港政府或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对国安法案件行使管辖权: 1. 涉及外国势力 2. 出现香港无法有效执法的情况 3. 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将负责立案调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检察及审判。任何知情者于此情况下亦有作证的义务,有关审判亦适用中国相关的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法律。 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外聘非香港人专业人员。维安开支将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拨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务处有权: 1. 搜查可能有证据的场所及电子设备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游证件 3. 冻结资产 4. 再求信息发报人或服务商移除讯息或提供协助 5. 要求外国、境外组织提供资助 6. 行政长官批准下截取通讯 7. 要求拥有有关侦查的资讯的人员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 国安法列出四项罪名: 1. 分裂国家 包括将任何中国领土分离、改变法律地位或转归外国管治的行为 2. 颠覆国家政权 包括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制度/中国或香港的政权机关/令政权机关无法履行职务/攻击政权机关之场所 3. 恐怖活动 包括针对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类武器/纵火等行为 4. 勾结外国势力 包括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指使、控制、资助而对中国发动战争或危害主权及领土完整/阻挠香港或中国制定及执行法律/操控选举/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引发港人对香港或中国政府憎恨 国安法下,香港政府将可以没收违法人士/公司/团体之工具或资金。违法者将不能于香港担任公职。 任何人,无分国籍,不论于香港境内外违法皆适用于国安法。(即居于外国的外国公民亦受影响)有关国安法的审判如有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闭门进行。 行政长官会由现任法官中指定处理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为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涉及外国等情况下可以指示相关案件在无陪审团情况下审理。 国安法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即时生效。 国安法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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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 #国安法 #勾结外国势力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29日)于大埔区拘捕两名年龄分别33岁和59岁的男子,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公安条例》第19条「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警察声称被捕人涉嫌串谋「612人道支援基金」,接受不同海外组织的捐款,并向一些支援逃亡海外人士或推动制裁香港的组织提供金钱资助。 报导全文: https://shorturl.at/dels2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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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港区国安法 官方新华社公布「港版国安法」的具体内容,指议案分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当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加入「和活动」字眼,同时将原来由香港特首提出的「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引言部份提及「港独」等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作出今次的决定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港版国安法」的7项内容如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20200528/M2GWAASP6YVVMF3DZIPND2HN7Y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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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港版国安法 #合法持械 《明报》今日引述消息指,中央与港方代表曾讨论内地驻港国安人员合法持械问题,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该报专访时拒绝评论,又以未有具体条文为由,拒绝承诺港人在「国安法」下不会「被送中」。 《明报》引述接近中央消息,称中央曾与港方代表商讨有关国内来港人员持械问题,而中央属意由警务处向相关人员发出许可证。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警务处处长可向合适者签发枪械或弹药的管有权牌照,让其合法管有枪械或弹药。 报导全文:https://bit.ly/3ebATVP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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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港区国安法 #封网 #香港编年史 载有大量警务人员及亲政府者个人资料的网站「香港编年史」,昨晚(7日)发声明,称有网民前日(6日)起使用部分香港网络供应商(包括Smartone、中移动、香港宽频及PCCW)服务但无法连线至该站,质疑有网络供应商应政府部门要求封锁其网站。警方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但引用《港区国安法》回应称会依法处理。据了解,是次为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首次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3条封锁网站。 报导全文: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10108/s00001/1610093311437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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