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因终止公共工程合同被判向承包商赔偿30余万元
特区因终止公共工程合同被判向承包商赔偿30余万元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两间公司组成联营体(下称为甲),目的为承揽前民政总署(下称前民署)的筷子基北湾新雨水泵站建造工程。2012年3月20日,时任行政长官通过批示将有关工程以76,307,492.00澳门元的价格判予甲。上述工程在2012年8月15日展开。同年9月17日,甲收到前民署通知,有关工程因泵房位置迁移需更改设计,甲须在同月18日停工。2015年5月8日,甲与前民署代表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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