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展开公众咨询,至2月28日止。
香港保安局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展开公众咨询,至2月28日止。 基本法第23条“七个禁止”中,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二罪已由中央《国安法》处理,其余五罪将由本法处理。 将“煽惑离叛”的对象扩大至所有香港公职和中央驻港机构人员,不再仅限于警员。 新增关于国家秘密相关罪名,不再限于《官方机密条例》所定义的防务外交等方面。 向公众发布明知是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陈述,且勾结境外势力、罔顾或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视为间谍活动。 新增“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干预政治”罪名。干预包括影响施政决策、选举、立法司法、损害中央特区间关系,不当手段包括明知而作出关键失实陈述、使人名誉受损、精神受压等。 对于与境外政治团体有联系的政治团体,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要查禁的境内外团体,授权保安局禁止其在港活动,相应禁止港人向其捐款或做其他赞助。具体法律技术,拟参照其他普通法国家为反恐设置的机制。 此外,还考虑进一步增加执法部门对国安案件被捕人在羁押或保释期间所可采取的限制措施;研究适当简化国安案件诉讼程序,以在必要时加快排期。 (港府新闻公报,公众咨询文件)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