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正式发布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正式发布 4 月 29 日上午,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在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主论坛上正式发布。 从操作方式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实现三方联动,大大降低了模式的使用门槛。 从功能服务看,未成年人模式可以提供每日上网总时长控制、使用时段设置、休息提醒、应用管理、使用情况统计等功能,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项设置,实现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合理引导。 从覆盖范围看,华为、OPPO 和中兴在手机系统更新后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小米、荣耀和 vivo 在发布的新机上搭载未成年人模式,应用商店建立未成年人专区,短视频、社交、电商、教育、工具等领域重点应用程序全面升级未成年人模式。 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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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移动智能终端应提供未成年人模式,退出需家长同意。使用时长管理,超出后关闭非必要应用。默认使用总时长,8岁以下40分钟,8到16岁1小时,16岁以上不满18岁2小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应对未成年人提供分龄内容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网络直播限制消费,社交网站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不满12岁不让自己下载app,12岁以上不满16岁只能下载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禁止通过外链下载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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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合规指引:网游服务商应建立快速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机制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公正、便捷、快速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机制,明确未成年人充值认定的标准以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设立醒目、易于查找的专门退款通道,对于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的充值,提供便捷、有效途径进行退款。在规范青少年游戏充值行为方面,《指引》提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通过有效手段进行用户身份核实,明确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用户账号。对于存在账号身份不实、混用等异常情形疑似未成年人账号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进一步要求进行账号主体身份验证,在身份验证未通过前,限制其游戏时间和充值金额;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对于超出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认知范畴的充值消费,必须经由其监护人同意、确认,防止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许可的过度消费;完善未成年人账号充值提示与确认流程。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操作时,应清晰展示其剩余可充值额度、充值后可能产生的消费后果,以及需监护人同意的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进行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向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的详细充值记录查询服务,确保监护人能够及时了解并监督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官方网站、游戏内提示、用户手册等方式,向监护人详细介绍消费记录查询功能的使用方法,鼓励监护人定期查询并监督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与上述指引一同发布的还有《监护人(家长)正确使用互联网青少年模式的行为指引》,其中一条指出:青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在青少年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程序时,应注意开启未成年人账户的消费限制,严格落实青少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设定合理的单次及每月消费限额,关闭未经监护人同意的自动扣费、内购等功能,定期查看消费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消费。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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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发布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摘录: 第八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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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网民达1.93亿,互联网普及率97.2% 根据 23 日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 2022 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 1.93 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2%。 报告显示,城镇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97.5%,农村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 96.5%。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95.1%,其他各学龄段的互联网普及率均超过 99%。 从互联网接入环境看,未成年网民中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的比例达到 87.0%。未成年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 91.3%。未成年网民使用智能手表的比例为 40.1%,使用平板学习机/智能屏的比例为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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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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