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暴动案10人逃跑时被捕 终院裁决后控方改称:以主犯身分参与,或从犯身分协助

尖沙咀暴动案10人逃跑时被捕 终院裁决后控方改称:以主犯身分参与,或从犯身分协助 控方于后大幅修改开案陈词,包括指称「被告以主犯身分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参与暴动;或以从犯身分协助、教唆或鼓励相关行为,从而参与暴动」。惟开案陈词中未能指出各被告于案发时的行为,只提及他们逃跑期间被捕时的情况、各被告被捕时的衣著和其他参与暴动人士相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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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消息 补充:区域法院今日下午将就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涉嫌参与2019年6月12日金钟暴动一案判刑,是本港首名被告就暴动罪判刑。

#法庭消息 补充:区域法院今日下午将就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涉嫌参与2019年6月12日金钟暴动一案判刑,是本港首名被告就暴动罪判刑。 相关新闻: https://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5-04-2020/62332 #热血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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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共有39人被捕及被控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因人数过多,故依照案情分拆成3案审讯。其中一案9人被判有罪,1人无罪释放。今日(5日)于区域法院进行判刑。 法官指虽然无证据证明各被告使用暴力、有预谋参与、号召煽动他人参与。但认为各人的打扮实质有意图在现场鼓励他人参与本案。有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杂物及汽油弹,已经超过表达诉求的界线。本次案件虽非最严重,但亦非轻微,挑战警方执法、动摇法治基石。 报道: #尖沙咀 #暴动 #攻击性武器 #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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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参与理大冲突暴动罪成 下月求情 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过百人被捕,分作多宗案件处理,其中一案4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其中3人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暴动罪成,还押至6月8日求情,另1人则罪名不成立。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陈力图、郑子峰及何颂贤,年龄介乎24至27岁,区院暂委法官梁嘉琪在判词指,3名被告的证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后矛盾之处,拒绝接纳。警方当时在现场不断呼吁离开,以当时社会运动背景下,不论能否听到警方警告,在场人士必然知悉现场发生暴动。本案暴动维持至少50分钟,街上随处可见弃置的装备,港铁站出入口遭破坏,警方与示威者一直对峙,有汽油弹着地后出现火球,合理守法的市民都必然尽快离开。法官认为,3名被告当时必然清楚自己身处暴动范围内,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但选择身处现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们有参与暴动的意图,并非无辜途人,他们在现场与暴动者互相壮大声势,互相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至于脱罪的31岁被告钟子杰,法官在判词指,被告供称经营网上店舖生意,当日上客人单位安装家具,回程取车时被警员截停。由于客人的供词及手机通讯应用程式都显示,两人早已约好,日期、时间及地点均由客人提议。法官考虑后接纳被告的说法可能属实,裁定他暴动罪不成立。 2024-05-25 1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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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围城 油麻地围捕 11人暴动罪成 2019年11月18日晚警方包围理大期间,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拆成多案,本案中「12港人」郭子麟及IVE学生林敏诺已认罪。其中11名被告的案件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原区域法院)进行裁决,香淑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押后至12月17日上午求情,12月31日与其他认罪的被告一同判刑,所有被告即时还押。 控方开案时指,「连登」及Telegram上有人呼吁示威者持续上街聚集组成「战线」并「营救理大」。晚上22:30时至23:26时,有1000至2000名示威者在油麻地弥敦道上隔着窝打老道,筑起大型阵地与警方对峙,用镭射光照射警方、向警方投掷了大约251枚汽油弹。现场有大约200名警力。警方于在油麻地一带进行部署,当晚约8时开始在加士居道组成防线并向北推进,近11时抵达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约11时半,警方展开围捕行动,成功拘捕13名被告。指他们虽没被辨认、观察或拍摄到作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但被告的逃跑具有方向性和组织性,足以肯定各人参与暴动,直接或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香官指必须避免把「被困在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的「无辜过路人」当作有罪,仅仅在现场出现本身不足以构成「参与」,或「协助与教唆」。「仅仅在现场出现」不等于「参与」,但只要在现场出现构成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便属有罪,不需要有大量行为才会令一个在场的被告人进阶为作出鼓励形式的参与者,如果被告在场以言语、示意、行为提供鼓励,便可被视为「参与」而有罪。 当时现场正发生暴动,而且持续了约50分钟,考虑各被告被制服的时间和位置,被截停时正由南向北跑到碧街附近,即从暴动前排所在位置跑过来;事发现场一带店舖已关门,没有商业活动;被告的衣著吻合法官对2019年6月以来,示威游行活动中示威者常见的装备和衣著的司法认知,成为本案的环境证据之一。不接纳「有没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官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各被告人是暴动的参与者而绝对不是一名旁观者或路经现场的市民,肯定被告在现场清楚知道身处现场是一暴动现场,亦清楚知识警方要求在场人士离开,但仍留下来跟警方对峙,借以壮大示威者声势,亦令自己成为暴动的一份子,一起以一个群体与警方对抗,直至被制服。裁定所有被告暴动罪成。 爆炸头 报导 IG/FB @boomheadhk #理大围城 #围魏救赵 #营救理大 #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油麻地 #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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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10.1湾仔4人暴动罪成 官拒纳被告仅到场拍摄 指参与暴动者拍摄再网上传递「比比皆是」 11人事隔2年半遭控暴动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等罪,其中7人认罪,4人不认罪受审。4人被裁定暴动罪成,还柙至3月20日,与同案认罪被告一并求情及判刑。法官姚勋智拒绝接纳被告证供,凭他们被捕位置及装束装备等裁定曾参与暴动。其中有被告称当天到场拍摄作新闻记录,被捕后曾向警员称「我真系影相」;惟法官指他非以记者身分出现,发现开始有暴力迹象却刻意置身暴动核心区域,融入伞阵与警方对峙,与示威者共同进退,即使他不断拍摄,但参与暴动者拍摄参与过程再在网上作广泛传递「比比皆是」,无疑根本亦是鼓励他人参与暴动。该被告另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则罪脱,官指警员证供与片段「全不相符」。 2⃣【苹果案】辩方:黎智英反对港独 陈沛敏:未曾与黎深入讨论、不记得黎曾否明言反对 第34日审讯,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继续以「从犯证人」身份出庭作供。辩方向陈展示数段讯息,以确认黎提出建议时有礼貌,惟陈虽然认同黎的语气可谓客气,但是当他亲自提出建议的时候,「我好难置之不理咁啰。」辩方另指黎智英从不曾主张港独,陈确认未曾听过他有如此主张。惟当辩方指黎更加反对港独,陈仅说:「我冇深入同佢讨论过呢个问题」,也不记得黎有否使用过「我反对港独」这类字眼来表达意见。陈另指黎建议找时评作者桑普撰文,但是他曾主张港独,高层讨论过相关法律风险之后,最后没有邀请他撰文。 3⃣【苹果案】陈沛敏确认黎智英从没指示做违国安法事情 惟当时不肯定发布黎文章是否违法 辩方指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之后,向陈沛敏表示:「看了国安法细节吓了一跳」,并吁「先要想好策略对付,不容鲁莽」,意思是叫她行事不要违反《国安法》。陈亦确认高层之间曾经讨论报导时避免使用某些字眼,又在黎还柙之后研究将其文章和直播节目下架。辩方指出,黎从没有指示陈做任何违反《国安法》的事情,陈同意但同时补充,她当时虽然不肯定黎的文章是否违法,但是的确有在《苹果》实体报纸和网站发布黎的专栏文章和直播节目。她确认如果当时意识到文章和节目触犯国安法,是不会发布,「但系黎生嘅文,我哋基本上唔会改动,而 Live Chat 我哋更加系冇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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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 【Now新闻台】8人2019年参与「中环和你lunch」被控暴动罪成,分别判监33至45个月。 案情指,8名被告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环毕打街、德辅道中及干诺道中交界一带参与暴动。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时指,各被告藏有暴动装备,包括口罩、雨伞、生理盐水等,有需要时可以走上前线或充当后勤角色,难以接纳他们只是留守壮大声势。 以48个月为量刑起点,接纳各被告重犯机会低,待审四年心理及精神上造成煎熬,人生计划亦被打乱。5人经审讯后罪成,判囚45个月,认罪的3人扣减四分一刑期,判囚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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