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片段证警默认「叉颈」 但庭上又否认
方仲贤雷射笔案第三日审讯,辩方质疑片段中警员并未有否认曾经对被告作出「叉颈」行为。方仲贤被被警方包围后,曾经质问警方「你做乜叉住我条颈」。警员当时回答:「因为你逃走呀嘛。」辩方质疑当时警员没有否认「叉颈」行为,而且当时解释是基于被告逃走,而用「因为」这词代表他已承认「叉颈」。刚好放工到深水埗购物时遇上方仲贤的休班警长4768夏伟基否认。但面对辩方的质问,警员回答含糊其词,被法官要求清晰回答问题。
另外,辩方指林当时明知雷射笔内没有安装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发出雷射光,却仍以藏有攻击性武器作出拘捕,比喻为「话人拎架车撞人,但架车无辘」。林不同意没有入电池就不是攻击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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