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片段证警默认「叉颈」 但庭上又否认 方仲贤雷射笔案第三日审讯,辩方质疑片段中警员并未有否认曾经对被告作出「叉颈」行为。方仲贤被被警方包围后,曾经质问警方「你做乜叉住我条颈」。警员当时回答:「因为你逃走呀嘛。」辩方质疑当时警员没有否认「叉颈」行为,而且当时解释是基于被告逃走,而用「因为」这词代表他已承认「叉颈」。刚好放工到深水埗购物时遇上方仲贤的休班警长4768夏伟基否认。但面对辩方的质问,警员回答含糊其词,被法官要求清晰回答问题。 另外,辩方指林当时明知雷射笔内没有安装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发出雷射光,却仍以藏有攻击性武器作出拘捕,比喻为「话人拎架车撞人,但架车无辘」。林不同意没有入电池就不是攻击性武器。 报导: IG+FB @boomheadhk #方仲贤 #和你抗争 #无悔亦愉快 #镭射笔 #警谎 #黑警死全家 #夏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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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雷射笔案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方仲贤雷射笔案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游德康拒接纳方仲贤以「观星用途」作辩护理由,认为方仲贤购买10支雷射笔「非常令人怀疑」,但现场非示威场合。而且涉案镭射笔中又没有放入电池,难定夺雷射笔实际用途,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买镭射笔有具体伤人意图,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但指警员有合理基础去怀疑和截停方仲贤,认为警员有第一时间表明身分及展示委任证,指方反复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纯粹「混淆视听」。而方逃跑及挣扎抗拒警员,拒捕罪成。 而电话重设时,方仲贤是唯一可能接触到电话的人,他必然理解电话将会被检取及调查,才决定重设以阻挠警方调查,故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方仲贤 #雷射笔 #镭射枪 #欲加之罪 #法治笑话 报导 by #爆炸头 mewe @boomhead/ IG FB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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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 2019 年 8 月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时被捕,同日在医院验伤时,被指涉重置手提电话,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提讯,辩方表示被告打算不认罪,案件排期 12 月 6 日开审,预计审期约 10 日。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被控藏武拒捕等三罪-方仲贤拟不认罪-庭外吁港人-坚持信念-唔好放弃/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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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雷射笔案 判囚9个月

方仲贤雷射笔案 判囚9个月 获伦敦大学及格拉斯大学录取 得奖学金 前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雷射笔案早前经审讯后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成立,还押至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处拒捕6星期监禁,意图妨碍司法公正9个月监禁,同期执行。 Posted by FG/IG @boomheadhk 全文: #方仲贤 #雷射笔 #欲加之罪 #冤狱 #法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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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方仲贤买镭射笔被控3罪 警称反抗力度「三个男人都控制唔到」 旁听席窃笑

#法庭报导 方仲贤买镭射笔被控3罪 警称反抗力度「三个男人都控制唔到」 旁听席窃笑 方仲贤前年8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镭射笔时,被休班警截停后逃跑,被指挣扎后被捕,并于被拘留时涉重新设置手提电话。他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三罪,否认全部控罪,今日开审。控方开案陈词表示,镭射笔自2019年6月起被示威者作为攻击性武器照射警方,时任浸大学生会会长的方仲贤必然认知此情况,购买镭射笔以供本人或他人作伤人,而非观星用途。而涉案蓝光镭射笔功率较高,属第四类镭射光束产品,并不适合作观星及休闲用途。 另外,有份截停方仲贤的休班警解释,当日除他以外尚有4名休班同袍刚好身处案发地点附近,是「因应个人需求去鸭寮街选购个人物品」。他又形容,方仲贤逃跑时不断挣扎,试图前倾抗衡,其力度是「三个男人都控制唔到」,惹旁听席窃笑,有人说:「犀利啊。」 ⎯⎯⎯⎯⎯⎯⎯⎯⎯⎯⎯⎯⎯ 林卓廷称披露如敲警钟 「宁愿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听唔到钟声」 林卓廷继续自辩,透露721当晚有白衣人传出心脏病死亡,担心被人寻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踪,亦在屯门医院乱窜躲避。事后在记者会上透露游乃强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受查,是要「敲响警钟」,要让公众知道游乃强的任命充满不公,或令公众信任崩溃,「我宁愿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听唔到钟声」。 ⎯⎯⎯⎯⎯⎯⎯⎯⎯⎯⎯⎯⎯ 无业男涉咬甩赵家贤左耳 控方批「脑袋空白」仅借口 若醉酒成辩解将天下大乱 控辩双方今作结案陈词。控方批评被告自称「脑袋一片空白」,是「有罪的人的避难所,流行的借口」,吁陪审团从片段中的言行推断被告神志清醒。辩方则称,被告选择咬赵家贤的耳朵是随意,因为「佢都根本唔知做紧乜,唔识拣(咬噬目标)」。法官张慧玲押后至明日开始引导陪审团。 ⎯⎯⎯⎯⎯⎯⎯⎯⎯⎯⎯⎯⎯ 22岁城大毕业生认非法集结 还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气认罪 ⎯⎯⎯⎯⎯⎯⎯⎯⎯⎯⎯⎯⎯ 测量员涉携镭射笔藏武罪成 上诉遭驳回 即时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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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被告案发时曾在TG示威群组发言 可推论已重设手机删纪录

#法庭报导 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被告案发时曾在TG示威群组发言 可推论已重设手机删纪录 控辩双方继续争议证据的呈堂性。控方表示,发现方仲贤曾加入和示威相关的 Telegram 群组并发放讯息,惟其涉案手提电话却没有任何通讯软件和纪录,欲邀请法庭推论他曾重设电话,及重设意图是移除相关纪录,并称即使被告删除的资料或与案件无关,但他有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已可构成犯罪。由于官昨拒 Facebook 帖文呈堂,控方今不再要求法庭接纳 Telegram 讯息内容,仅指被告案发时拥有 Telegram 及 Facebook 帐户。辩方同意,惟强调电话重设不等于妨碍司法公正。 ⎯⎯⎯⎯⎯⎯⎯⎯⎯⎯⎯⎯⎯ 四人涉车内商讨毁轻铁站 辩方质疑车cam片受干扰 控方申押后供专家审视遭拒 审讯第7天,辩方发现控方早前播放「车cam」片,比辩方盘问时所播放的少了13秒,质疑片段或受干扰。惟控方指以多个播放器均无法看到该13秒影像,申请押后审讯4至6星期,以供专家审视片段作解释,或重开案情。辩方提出强烈反对,指所有辩方律师都能看到该13秒影像,现因途中出现似是对辩方有利的情况,就「畀控方由头嚟过反击」,会构成程序不公。法官姚勋智终拒绝控方申请,案件明天续审。 ⎯⎯⎯⎯⎯⎯⎯⎯⎯⎯⎯⎯⎯ 涉两宗议会冲突案 林卓廷重新申保释 另身负多案续还柙 林卓廷今重新申请两宗议会冲突案的担保,获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林因其他案件仍须还柙,当罗官提醒他要准时出席明年2月4日的聆讯时,林表示:「放心,我会喺入面㗎喇,法官阁下。」惹来旁听人士哄笑。散庭后,众人向林挥手及大叫:「加油呀!」、「保重呀!」 ⎯⎯⎯⎯⎯⎯⎯⎯⎯⎯⎯⎯⎯ 女子遭休班警跟踪至楼下 虚报地址罪成 判80小时社服令 31岁女子去年11月被休班警怀疑持有违《国安法》气球,被跟踪至住所楼下遭截停。被告被指脚踢警员及拿出鎅刀,并虚报地址,经审讯后,早前获裁定袭警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但明知地误导警务人员则罪成。裁判官屈丽雯指报告正面,亦同意感化官的观察,考虑被告过往无案底、案情非同类案中最严重以及求情内容,最终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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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尖沙咀 #雷射笔 #袭警 #保释上诉 #供词出入

1159 #尖沙咀 #雷射笔 #袭警 #保释上诉 #供词出入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发生冲突,防暴警察在清场期间,冲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并指她以雷射笔照向警员眼睛。女子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今(7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指,此案的关键是受袭警员能否认出施袭者,当时现场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她是容易辨认。裁判官又指警员证供有出入是正常,证人遭到更深入盘问,能唤醒对事件更多记忆,指警员表现老实、清楚及肯定,接纳其证供。她再指,警员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必须保护执行职务的警员,须判以阻吓性刑罚,遂判被告监禁 3 个月。被告获准以 2 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审讯时,警员庭上曾供称,被告用雷射笔射向他左眼少于一秒,其后「眼前一白」、双眼没有刺痛,也没有影响视线;警员在书面证供则指「眼前一黑」,被照射后双眼刺痛及流眼水,亦有影响视线。辩方指警员证供有偏差及有多个版本,质疑警员可信性。 另外,警员承认拘捕被告时未能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笔,但强调案发时只有被告一人用雷射笔照射警员;又称当时情况混乱,不少示威者在他追截被告期间用伞攻击他,故他没有留意被告何时掉下雷射笔。辩方则指出,控方呈交的雷射笔证物相片与呈堂实物长度不一样。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用雷射笔射警眼-女金融经理袭警罪成判囚-3-个月-获保释候上诉-官-警供词有出入属正常/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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