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罪脱遭律政司上诉 3被告刑满出狱即被带往高院附加保释条件
暴动罪脱遭律政司上诉 3被告刑满出狱即被带往高院附加保释条件 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上街抗议《禁蒙面法》,5人获裁定暴动罪不成立,1人承认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余不认罪的4人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3名成年被告今年1月被判囚10周,但由于律政司就暴动罪上诉,他们今刑满出狱后,即被监狱门外等候的警员押解往高等法院附加保释条件。上诉法庭法官潘敏琦批准控方的申请,3名被告分别须以1千至2千元保释,另外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两周到警署报到一次,以及须居住在报称地址。 ▌5人暴动罪脱但蒙面罪成 还柙至1.11判刑 官明言3成年被告必判监 ▌5人违蒙面法 3人判囚10周 少年入更生中心 女生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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