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藏索带判囚案 地产经纪终极上诉得直
首宗藏索带判囚案 地产经纪终极上诉得直 2019年11月,地产经纪在示威场合附近被搜出48条索带,审讯后被裁定《简易治罪程序条例》第17条「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个半月,成为首宗管有索带罪成判囚的案件。他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皆遭高院上诉庭驳回。 他续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受理,经上月聆讯后,终审庭今(15日)裁定上诉得直。法官裁定涉案48条6英寸长的塑胶索带不属第17条的涵盖范围内,涉案索带不是为束缚人身而制造,不属束缚人身工具的类别;它亦不是攻击性武器,也不是适合作非法进入的工具。因此,上诉人不应在第17条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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