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围城】YouTuber易卓邦等8人暴动罪成 判监44至56月 官批示威致两极分化相关报导:▌【理大围城】7人佐敦暴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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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理大围城】YouTuber易卓邦等8人暴动罪成 判监44至56月 官批示威致两极分化

#法庭报导 1⃣【理大围城】YouTuber易卓邦等8人暴动罪成 判监44至56月 官批示威致两极分化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7人被裁定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成,包括YouTuber易卓邦,连同一名开审前认罪的男子,今被解往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练锦鸿批评是次示威事件带来社会两极分化,人们变得立场先行,又批学者鼓吹「违法达义」,考虑各人案情和个人背景,判监44至56个月不等。 2⃣拒交资料案 邹幸彤:无必要以国安法索取成员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权 审讯第八日,邹幸彤质疑,警方要求支联会提供自成立起所有成员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资料,与警方声称进行的调查无关,亦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发通知书并非必要。负责调查的国安处署理高级警司洪毅回应,「警察不受限制和有权按证据选择行使何种权力取得资料」,但承认「有权不等于必需」;又承认申请文件上没有评估通知书对人权和私隐权等侵害,惟强调自己已在脑海中考虑。 3⃣拒交资料案 国安警至少14次拒答问题 官认「徒劳无功」 辩方要求重新审视可披露资料 控方早前获准以「公众利益豁免权(PII)」为由隐去大部分资料,证人亦被裁定可选择不回答辩方提问。邹幸彤今批控方指控误导,如称「组织2」与支联会有共同董事「人士2」,但事实上「人士2」从未同时任双方董事,惟负责调查的国安处署理高级警司洪毅一律选择不回答。证人今至少14次拒答邹幸彤问题、至少5次避席待双方争拗 PII 是否适用,控方亦多次反对辩方提问,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直言邹盘问如「猜谜」、属「徒劳无功」。辩方终以影响公平审讯为由,要求重新审视可披露资料,罗德泉或将于下周四召开本案第4次闭门聆讯。 4⃣网媒记者涉奏国歌期间举「港英旗」叫嚣 押后至11.10再讯 聆讯后晕倒送院 5⃣涉光城者串谋恐怖活动案 24岁男还柙15月 高院申保释获批 6⃣女生拆铁栏囚4个月 上诉冀符合条例「洗底」获改判3个月 官信纳受朋辈影响堕法网 7⃣涉争泊位打斗后司机死亡 退休警原被控误杀 后改控袭击 今不认罪 明年2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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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围城】油麻地暴动罪成 10人判监46至49月 5青年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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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0.1屯门示威 23岁青年暴动袭警等3罪成 判监4年

#法庭报导 10.1屯门示威 23岁青年暴动袭警等3罪成 判监4年 2019年10月1日,警方禁止民阵举办「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游行,市民发起多区示威,有人于屯门文娱广场外聚集,最后爆发警民冲突。23岁青年被指手持棍状物冲向警员及身上携有喷漆,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袭警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3罪成,今被判监禁4年。区院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指,辩方在求情中指称被告为了救女友而冲向警察,可是被告在感化官面前却没有披露此原因,不论真相如何,被告与置法律于不顾、与以自己方式解决问题的人,并没有分别。 ⎯⎯⎯⎯⎯⎯⎯⎯⎯⎯⎯⎯⎯ 【初选47人案】余慧明违保释条件 遭撤销担保即时还柙 庭上呼:帮我睇住啲猫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信纳违反保释条件,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她不会继续进行危害国安的行为,决定撤销其担保,已获准保释半年的余慧明须即时还押。余被押离庭时高呼:「帮我睇住啲猫呀!」不少旁听人士回应:「知道!保重呀!」余慧明早前在市集售卖亲手缝制和设计的布袋,有旁听人士开庭前向余展示其中一款印有「想做嘢?问过主子未」字样的布袋,余见状面露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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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围城】4男子暴动罪成 判监4年10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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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围城】28岁男子承认暴动罪 还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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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围城 油麻地围捕 11人暴动罪成

理大围城 油麻地围捕 11人暴动罪成 2019年11月18日晚警方包围理大期间,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拆成多案,本案中「12港人」郭子麟及IVE学生林敏诺已认罪。其中11名被告的案件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原区域法院)进行裁决,香淑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押后至12月17日上午求情,12月31日与其他认罪的被告一同判刑,所有被告即时还押。 控方开案时指,「连登」及Telegram上有人呼吁示威者持续上街聚集组成「战线」并「营救理大」。晚上22:30时至23:26时,有1000至2000名示威者在油麻地弥敦道上隔着窝打老道,筑起大型阵地与警方对峙,用镭射光照射警方、向警方投掷了大约251枚汽油弹。现场有大约200名警力。警方于在油麻地一带进行部署,当晚约8时开始在加士居道组成防线并向北推进,近11时抵达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约11时半,警方展开围捕行动,成功拘捕13名被告。指他们虽没被辨认、观察或拍摄到作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但被告的逃跑具有方向性和组织性,足以肯定各人参与暴动,直接或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香官指必须避免把「被困在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的「无辜过路人」当作有罪,仅仅在现场出现本身不足以构成「参与」,或「协助与教唆」。「仅仅在现场出现」不等于「参与」,但只要在现场出现构成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便属有罪,不需要有大量行为才会令一个在场的被告人进阶为作出鼓励形式的参与者,如果被告在场以言语、示意、行为提供鼓励,便可被视为「参与」而有罪。 当时现场正发生暴动,而且持续了约50分钟,考虑各被告被制服的时间和位置,被截停时正由南向北跑到碧街附近,即从暴动前排所在位置跑过来;事发现场一带店舖已关门,没有商业活动;被告的衣著吻合法官对2019年6月以来,示威游行活动中示威者常见的装备和衣著的司法认知,成为本案的环境证据之一。不接纳「有没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官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各被告人是暴动的参与者而绝对不是一名旁观者或路经现场的市民,肯定被告在现场清楚知道身处现场是一暴动现场,亦清楚知识警方要求在场人士离开,但仍留下来跟警方对峙,借以壮大示威者声势,亦令自己成为暴动的一份子,一起以一个群体与警方对抗,直至被制服。裁定所有被告暴动罪成。 爆炸头 报导 IG/FB @boomheadhk #理大围城 #围魏救赵 #营救理大 #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油麻地 #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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