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围城】油麻地围捕 庄正等10人暴动罪成 判囚50至52个月

【理大围城】油麻地围捕 庄正等10人暴动罪成 判囚50至52个月 2019年11月,大批市民欲营救被困理大校园内的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遭围捕,被控暴动。包括独立歌手庄正等10人经审讯后被判罪成,今(7日)于区域法院进行求情及判刑。法官林伟权以4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无案底、节省法庭时间、部分被告案发时年轻,可获减刑,判处各被告监禁50至52个月。 各被告的刑期分别为: 第一被告欧阳浩明:52个月 第二被告翟柏龙:52个月 第三被告湛沛林:50个月 第四被告陈思进:50个月 第六被告郑太君:52个月 第七被告庄正:52个月 第八被告周嘉慧:50个月 第九被告周诺澄:50个月 第十被告简澧然:52个月 第十一被告黎子欣:52个月 10名被告分别为:欧阳浩明(地盘管工;案发时25岁,现28岁)、翟柏龙(摄影师;案发时28岁,现31岁)、湛沛林(学生;案发时19岁,现22岁)、陈思进(发型师;案发时18岁,现21岁)、郑太君(案发时25岁,现28岁)、庄正(音乐教师;案发时28岁;现31岁)、周嘉慧(学生;案发时19岁;现22岁)、周诺澄(学生;案发时19岁,现22岁)、简澧然(音乐教师;案发时24岁,现27岁)及黎子欣(酒吧店员;案发时22岁,现25岁)。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或约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同案第五被告陈子宏被捕时身处油麻地站出口上方,法官不排除他因好奇而留下观察,故早前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稍后有详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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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围城 油麻地围捕 11人暴动罪成

理大围城 油麻地围捕 11人暴动罪成 2019年11月18日晚警方包围理大期间,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拆成多案,本案中「12港人」郭子麟及IVE学生林敏诺已认罪。其中11名被告的案件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原区域法院)进行裁决,香淑娴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裁定所有人暴动罪成。押后至12月17日上午求情,12月31日与其他认罪的被告一同判刑,所有被告即时还押。 控方开案时指,「连登」及Telegram上有人呼吁示威者持续上街聚集组成「战线」并「营救理大」。晚上22:30时至23:26时,有1000至2000名示威者在油麻地弥敦道上隔着窝打老道,筑起大型阵地与警方对峙,用镭射光照射警方、向警方投掷了大约251枚汽油弹。现场有大约200名警力。警方于在油麻地一带进行部署,当晚约8时开始在加士居道组成防线并向北推进,近11时抵达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约11时半,警方展开围捕行动,成功拘捕13名被告。指他们虽没被辨认、观察或拍摄到作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但被告的逃跑具有方向性和组织性,足以肯定各人参与暴动,直接或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香官指必须避免把「被困在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的「无辜过路人」当作有罪,仅仅在现场出现本身不足以构成「参与」,或「协助与教唆」。「仅仅在现场出现」不等于「参与」,但只要在现场出现构成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便属有罪,不需要有大量行为才会令一个在场的被告人进阶为作出鼓励形式的参与者,如果被告在场以言语、示意、行为提供鼓励,便可被视为「参与」而有罪。 当时现场正发生暴动,而且持续了约50分钟,考虑各被告被制服的时间和位置,被截停时正由南向北跑到碧街附近,即从暴动前排所在位置跑过来;事发现场一带店舖已关门,没有商业活动;被告的衣著吻合法官对2019年6月以来,示威游行活动中示威者常见的装备和衣著的司法认知,成为本案的环境证据之一。不接纳「有没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官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各被告人是暴动的参与者而绝对不是一名旁观者或路经现场的市民,肯定被告在现场清楚知道身处现场是一暴动现场,亦清楚知识警方要求在场人士离开,但仍留下来跟警方对峙,借以壮大示威者声势,亦令自己成为暴动的一份子,一起以一个群体与警方对抗,直至被制服。裁定所有被告暴动罪成。 爆炸头 报导 IG/FB @boomheadhk #理大围城 #围魏救赵 #营救理大 #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油麻地 #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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