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禀要求律政司宣布 人大释法不影响法庭准聘Tim Owen决定相关报导:▌终院判词:国安案件聘海外大状议题具「明显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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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用大状 律政司不服上诉 上诉庭颁判词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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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香港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御状上诉许可 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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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判词:国安案件聘海外大状议题具「明显重要性」 惟未经「常规途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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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阻黎智英聘英国大状终极败诉 终院拒批上诉许可

律政司阻黎智英聘英国大状终极败诉 终院拒批上诉许可 黎智英国安案件已定于今周四(12月1日)开审,他的抗辩团队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加入,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诉庭已驳回申请,但律政司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午颁下判词,驳回律政司的申请,意味黎智英可以聘请Tim Owen抗辩。 在终院有裁决前,多名资深建制派已不断开腔,称若终院批准英国大状加入辩护黎智英,人大释法是唯一方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前日表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相关案件,违背《国安法》立法原意,又称审讯过程中或涉国家机密及「外部势力」等问题,不应容许外国律师代理,若相关情况不变「唯有由人大常委会释法」。经民联梁美芬日前亦称,《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 相关报导: 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状 称不熟中国价值利益「陈词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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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司法覆核 入禀状: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批Tim Owen签证 要求法庭宣布越权 人大于去年底释法后,国安委于今年1月召开会议,会上判断黎智英有意聘请Tim Owen作苹果案的法律代表,很可能会构成国安威胁,以及违反国家安全利益;另建议入境处处长,若接获Tim Owen的工作签证申请,均须予以拒绝。 黎智英周二(11日)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国安委和入境处处长的决定逾越《国安法》第14条的权力,以及要求法庭撤销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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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因应人大释法黎智英国安案押后审讯 英御状Tim Owen工作签证申请被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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