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法官问是否知「李伯卢」为35+组织者 区诺轩:唔知道

#初选47人案 法官问是否知「李伯卢」为35+组织者 区诺轩:唔知道 发起「三投三不投」、网名「李伯卢」的吴政亨于本案被控方指为初选组织者之一,控方今问及区诺轩是否认识吴,区指「直到被捕前唔认识」,只透过Facebook知道他。法官李运腾续问区被捕前是否知道「李伯卢」是35+计划组织者之一,区答「唔知道」,只记得初选早期,戴耀廷曾表示他有与李伯卢或「三投三不投」的组织联络。此外,庭上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与区诺轩等召开的记招片段,当时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初选或违《国安法》,戴会上强调,争取立法会控制权要求政府问责是《基本法》赋予权力,看不到如何违法。 今日报导 ▌控方迟交专家报告 辩方反对作供 官指控方解释不合理惟未造成不公 ▌官指控方不按时序发问 「如有陪审团怎跟得上?」 ▌九东夹附「共同纲领」报名 区诺轩:无权左右地区决定、把关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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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区诺轩:否决财案为戴耀廷「单向」介绍 从不视吴政亨为组织者 审讯第23天,区诺轩续接受九龙西何启明及刘伟聪盘问,区同意在九西首次协调会议,否决预算案的议题仅由戴耀廷「单向」介绍,而在第二次会议除张昆阳和岑子杰外,其他人没有就此表态,最终各区亦没有就否决财案达成共识,承认会议上有「分歧」。区又形容,何启明所属的民协为温和的传统民主派,亦「从来没有看李伯卢(吴政亨)为(初选)组织者的一部分」,吴闻言微笑。至于自辩的刘伟聪,指出他并无如区所言出席第二次会议,区指不排除记忆有错,但已尽力记忆。 今日审讯 ▌区诺轩称杨雪盈落败后仍参选有违35+共识、港岛会议及文件无提及〈真揽炒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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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区诺轩同意组织者无讨论入议会后计划 即使戴耀廷亦不能指挥泛民 审讯第29天,区诺轩继续接受代表何桂蓝的大状盘问,表示「墨落无悔」提及会用权否决预算案,是增加参选人被DQ的风险,但承认声明上无提及「无差别」否决。区亦同意,虽然35+目标是要求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但组织者对进入议会后的计划无详细讨论、参与者亦无清楚说出过半后具体部署,亦没有讨论由谁带领民主派。法官李运腾一度问,即使是戴耀廷也不能指挥?区指「可以咁讲」,亦同意戴没要求参选人签文件,但「墨落无悔」就要作出表态,「系对组织者嘅一个异议」。 此外,区同意戴曾提及以立会夺半作为「政治筹码」,而区曾于访问指拿到35+能「夺权」是「笑话」,他解释香港「行政主导」、立会权力有限,即使民主派立会过半「仍受制于既有框架」;又指首次否决预算案后特首有权决定是否解散立法会,在第二次否决预算案后才必须下台。 上一次审讯 ▌区诺轩:民主派就财案一致投票仅为戴耀廷假设 非各人「共同愿景」 ▌区诺轩:戴耀廷处理初选「有唔民主嘅地方」 后期「似乎变成一派拉倒一派」 ▌区诺轩对多名参选人「政治表态」感无奈、若被DQ会「白费好多人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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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律师倡减区诺轩一半刑期 法官问会否期望减三分二 47人颠覆政权案下午继续处理首5名被告求情。代表律师陈词时提到,希望法庭给予被告区诺轩一半的刑期扣减;法官回应,区诺轩认罪及在庭上作供,协助控方举证,辩方会否希望法庭视他为「举报人」,要求给予更大程度、三分之二的减刑,律师说要留待法庭决定。代表律师表示,第二被告区诺轩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于同年7月15日在社交网页宣布退出「35+计划」。法官提到,当时初选已完成,组织者本身已没多大作用,律师就指,组织者的退出会影响初选的认受性。第三被告赵家贤的代表律师要求60%刑期扣减,但律师认同赵家贤并非本案「举报人」,接受法庭只给予40%至 55%刑期扣减。代表律师又提到,赵家贤于2020年5月起参与协调初选,7月中宣布退出,参与的时间短,民主动力负责制作初选选票、物色票站等,虽然赵家贤积极参与计划,但较倾向是行政性质的工作,赵家贤亦配合执法部门查案。不过法官提到,民主动力在2020年3至4月已参与初选策划,法官亦质疑律师在文件提到赵家贤2019年被咬甩耳朵事件,与本案无关,是否应予考虑。 2024-06-26 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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