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官质疑不公
#初选47人案 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官质疑不公 踏入审讯第59天,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包括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区诺轩和戴耀廷于2020年1月的饭局已达成串谋协议,有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的「共同目的」,而被告当时同意滥用立法会议员职权,或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认为共谋者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可用来指证被告干犯本案控罪。惟法官质疑,饭局上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区诺轩亦称与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处理本案两年半,但开审50多天才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或早已违法,质疑对被告造成不公。 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国上诉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纳为「共谋者原则」下的证据,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质疑案例不适用于本案。辩方则批评,控方于法律争议阶段才突提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极」,又强调《国安法》生效前讨论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构成任何罪行,故共谋者原则不可能适用。 ▌第十五周审讯整理 控方传毕证人 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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