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初选47人案 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审讯第62天,控辩双方就「共谋者原则」作法律争议3日后,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共谋者言行并不能纳为该原则下的证据,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意味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来指证各被告参与本案串谋。而对辩方反对将匿名证人就新西协调会议的片段和录音呈堂,法官指相关证据与本案有关,无充分理由拒绝呈堂,但同裁定仅可用作非传闻证据的用途,详细理由押后颁布。控方表示案情完结,林卓廷、黄碧云及何桂蓝等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至下周四(8日)处理。 昨日审讯 ▌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时间 官多番质疑 ▌辩方指被告不曾就无差别否决财案达协议 法官周五就「共谋者原则」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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