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辩方指「非法手段」应限「武力」相关 官关注普通法原则是否适用《国安法》
#初选47人案 辩方指「非法手段」应限「武力」相关 官关注普通法原则是否适用《国安法》 审讯第118天,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师关文渭进行结案陈词,就被告被控「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关认为根据普通法下的诠释原则,「非法手段」应只指涉与「实质胁迫与强迫(physical coercion and compulsion)」相关的手段,否则定义会太阔。法官问如有人用电脑病毒攻击政府系统,是否不涉颠覆罪下的「非法手段」,辩方同意,但指这或涉恐怖活动罪,而即使《国安法》或出现漏洞,也应由立法机关而非法庭去填补。法官亦关注,《国安法》由中央草拟,为何辩方认为普通法原则适用,关引终院案例指《国安法》须与本港法律并行。 此外,关指李予信无转发「墨落无悔」声明、论坛无提否决预算案,而公民党非本案「共谋者」,控方不能将党的行为归咎李。 上回审讯 ▌辩方质疑控方诠释「非法手段」无边无际 仅搬《国安法》「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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