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吕世瑜终极上诉失败 终院:刑罚幅度属强制性 纵认罪亦不能低于5年下限

#法庭报导 1⃣吕世瑜终极上诉失败 终院:刑罚幅度属强制性 纵认罪亦不能低于5年下限 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由于被归类为「案情严重」,判处刑期下限5年,换言之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掀起《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法律诠释争议。终院今颁布判决,指条文规定的刑罚幅度是强制性规定,换言之,即使吕认罪,刑期也不能扣减至低于5年下限。 尽管终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词中不乏对上诉庭的批评。其中之一是上诉庭称参阅相关内地法律有助诠释《国安法》;惟终院认为内地法律仅为一般目的而制定,与《国安法》的立法背景不同,而且文意和目的与《国安法》有分别且缺乏关联,故此不需参考与国安无关的内地法律。 2⃣【理大围城】时任地政总署丈量员称帮太太袋卫生巾不嫌「肉酸」 控方:可用于急救止血 20人于尖沙咀被捕,被控非法集结罪,一人认罪囚9个月半,余下19人不认罪续审。案发时任职地政总署丈量员的被告供称,当日他上班途中感到不适,便在尖沙咀地铁站下车,后来寻找餐厅吃早餐期间被捕。就被检获的卫生巾,被告解释早前与太太外出时,她没有带手袋,故被告替她暂时保管卫生巾。代表控方的外聘检控官张建波则认为,太太可以把卫生巾放进银包,毋须被告保管,旁听人士闻言发笑。控方又指卫生巾可作急救止血之用,被告则否认。 3⃣青年屡遭警查身份证 申司法覆核被拒 官指眼神回避、紧握右手属可疑 20岁青年称在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共3次遭到警员怀疑藏毒,被截查并要求出示身份证。他去年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警方截查权违宪,《警队条例》对「行为可疑」一词的定义亦太过空泛,侵害《基本法》赋予的人权。法官高浩文颁判词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认为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证是「简单要求」,只会阻碍行程1至2分钟,满足警方认为「行为可疑」的门槛不高。另外法官认为青年当时眼神回避、紧握右手,已构成足够的怀疑门槛。 4⃣月薪七万印度男指被拒晋升及被解雇 认为公司违《种族歧视条例》入禀索偿 5⃣【初选47人案】李予信完成作供 指党否决财案「统一口径」无约束力、从无讲过亦无采纳 6⃣29岁警员拟认洗黑钱逾624万元 还柙至明年3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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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瑜终极上诉失败 终院:刑罚幅度属强制性 纵认罪亦不能低于5年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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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法庭报导 1⃣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认罪后减刑至3年8个月,惟控方指出「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为5年,法官终改判囚5年,换言之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掀起《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法律争议。吕去年上诉遭高院上诉庭驳回,他其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之证明书,早前以书面方式处理而毋须聆讯。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相关议题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故批出证明书,把问题交由终院处理。稍后吕须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2⃣家庭主妇认FB、Twitter发煽动帖文囚4月 幼子亲撰求情信 「请你放我妈妈回家」 48岁家庭主妇涉自去年6月起,在 Twitter 及 Facebook 转载港独及煽惑憎恨中共等帖文,包括提到以黑色洋紫荆旗作香港「国旗」等,承认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判囚4个月。辩方求情时呈上被告12岁幼子的求情信,当中提到「妈妈已不在家一个月了。请你放我妈妈回家,多谢你」。辩方指被告需要独力抚养四名子女,希望能尽快服刑完毕回家。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拒绝接纳作有效减刑因素,指煽动是严重罪行,显而易见会招致牢狱后果。 3⃣男子私了的士司机郑国泉囚3年 遭律政司覆核成功加监一年 上诉庭:原审判刑明显过轻 2019年10月6日有市民抗议《禁蒙面法》,深水埗有的士被围堵,并铲上行人路撞倒两名女子,一人骨折,司机郑国泉其后遭「私了」。34岁人力资源经理涉用伞施袭,去年认暴动罪判囚3年,原定今年7月出狱,惟其后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遭加刑一年一个月。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本案暴力程度非常严重,事主随时可致命,他没有永久伤残「纯属侥幸」。上诉庭认为当天暴动并非完全偶发,原审忽略了涉案者私自处决不同背景或立场人士,而被告罪责也不只是中等程度,指原审判刑「明显过轻、原则犯错,必须纠正」。 4⃣前区议员卢俊宇讹称被截查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加刑遭拒 上诉庭:重新判刑不符各方利益 5⃣2019年9月旺角警署外聚集 18岁女学生认非法集结 还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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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认罪后减刑至3年8个月,惟控方指出「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为5年,法官终改判囚5年,换言之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掀起《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法律争议。吕去年上诉遭高院上诉庭驳回,他其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之证明书,早前以书面方式处理而毋须聆讯。 上诉庭今(27日)颁下判词,指相关议题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故批出证明书,把问题交由终院处理。稍后吕须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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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Tim Owen案 黎智英上诉遭驳回 上诉庭重申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辖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发布煽动刊物等罪,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于前年10月申请以专案认许形式加入辩护团队获批,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不果。其后人大释法,国安委建议入境处处长须拒绝 Tim Owen 的工作签证申请。黎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国安委和入境处处长的决定逾越《国安法》第14条的权力,遭《国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驳回。黎其后不服判决上诉,上诉庭早前亦驳回,至周一颁下书面理由。黎认为国安委工作向中央政府问责之余,同时可以受本港法院的司法覆核;惟上诉庭指当《国安法》第14条和人大释法内容一并解读,条文意思便毫不含糊,没有其他解读的方式可能性,原审法官裁定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辖是正确。 2⃣串谋杀警案 「屠龙」队长黄振强:拟烧英皇集团中心、目的引警察到炸弹 6男1女否认「串谋谋杀」及「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踏入第7日审讯。早前已认罪、为本案「污点证人」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作供。他称起初打算在行动中用手枪「杀狗」,其后获另一队伍兼本案被告吴智鸿告知,区选前不要擅自行动。吴最后指示「屠龙」负责引警方出来,而吴的团队会引爆炸弹。黄一度提议12月1日游行时,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炸药,或者先用真枪,但吴的团队以未准备好为由拒绝。黄最终决定「屠龙」不会亲自用枪或炸弹,只会配合计划引警方出来。他建议12月8日行动当天,烧英皇集团中心,引警方到小炸弹。黄亦提议待示威者离开后,「枪手」才开始用枪射警员。至计划前两天,黄却私心想用手枪,并问吴能否提供。 3⃣通州街公园露宿者受袭案 控方结案指警「砌生猪肉」 辩方指自愿认藏毒证无诬告 9.13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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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初选47人案】拟不认罪17人今审前覆核 林景楠改称拟认罪 32人已还柙逾22个月。30人拟认罪,17人拟不认罪,拟不认罪的被告进行审前覆核。甫开庭,控辩双方确认,「阿布泰」创办人林景楠将打算改为认罪,将于2月6日开审当日正式答辩。辩方律师透露林有可能会录取一份证人供词,至于会否出庭作供尚待决定。林及其律师团队将不继续参与审前覆核程序,遂提早离开法庭。林早前更改律师团队,今改由大律师沈仲平代表。翻查资料,沈仲平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及首席政府律师,于2016年退休,亦为 ViuTV 艺人沈殷怡的父亲,亦曾在早前聆讯代表李宇轩。 2⃣【初选47人案】拟不认罪被告减至16人 2.6开审 料3被告将作供 32人已还柙逾22个月。原本30人拟认罪,17人拟不认罪,拟不认罪的被告进行审前覆核,惟甫开庭林景楠改为拟认罪,拟不认罪被告减至16人。案件原定1月30日起审讯90天,主审法官之一的陈嘉信因身体问题退出,改由法官李运腾审理,将定于2月6日开审。控方表示,若所有被告就承认事实达成共识,将传召5至6名控方证人,包括3名被告,其中控方于案件管理聆讯时已透露与赵家贤达成协议,赵将于审讯后判刑。 3⃣两暴动案共13人罪脱遭上诉 律政司称社工陈虹秀嗌咪乃协助及唆使暴动 律政司透露两案合共9人缺席聆讯,他们已不在香港境内,故未能把上诉通知书送达被告,法庭早前发出拘捕令。律政司要求法庭酌情在该9人缺席下处理上诉,又指陈虹秀在警方执法期间嗌咪,乃协助及唆使现场的暴动。 4⃣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申终极上诉获批 5.3审理 5⃣听障学生袭警罪上诉得直发还重审 官不同意超时检控裁定本案受理 被告或提司法覆核 6⃣金融从业员认转载投白票帖文 囚2个月、缓刑18个月 求情指需受证监会纪律聆讯 7⃣涉10.1荃湾暴动 曾与健仔潜逃男子拟认罪 5千元保释金充公 8⃣五旬无业男涉虚报中联办有炸弹 准保释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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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上诉案下周二裁决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上诉案下周二裁决 据《明报》星期六(8月19日)报道,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去年4月承认触犯《香港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区域法院院法官界定案件情节严重,据国安法条文须判囚五至10年,将原定的三年八个月刑期改为五年,令吕世瑜失去认罪的三分之一减刑。吕世瑜不服判刑,上诉失败后,再申请终极上诉,获上诉庭批出证明书。 上诉方律师早前透露,吕世瑜原定明年1月刑满,若胜诉应可当庭释放。此外,此案是继2021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案之后,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未获邀参与的国安法上诉案件。 香港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今年5月16日开庭处理吕世瑜逾时上诉许可申请,批准他上诉至终院,排期至8月9日在终院审理。 香港终审法院网页显示,终院五名法官将于下周二颁布判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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