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巴裔律师投诉警署遭粗暴对待 误导警员罪脱 官质疑警「不必要地」逼近被告
#法庭报导
1⃣巴裔律师投诉警署遭粗暴对待 误导警员罪脱 官质疑警「不必要地」逼近被告
一名巴基斯坦裔律师投诉前年11月在尖沙咀警署内被3名警员辱骂及袭击,其后被警方指提供虚假资料,被控一项「明知地误导警务人员」罪。他否认控罪,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温绍明裁决时表示,未能接纳被投诉警员的证供,认为他们在庭上仅说出部份真相。他质疑警员称在电梯内并非故意和被告站得很近,但闭路电视却显示电梯内有很多空位,不解他们为何需要像押送还柙人士般与被告肩并肩(shoulder to shoulder)站立,认为做法「奇怪、不必要」。他又考虑被告投诉时情绪激动,或可能夸大(overstate)了当时情况而不自知,但不代表他有故意误导警员,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2⃣摄影师获撤非法集结罪 律政司上诉终院 官关注如何区分摄影师仅工作或有集结意图
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指,被告属直接参与者,并必然知道现场发生集结,仍持摄录机与他人行动,有机会导致他人害怕,因此显示他有意图。首席法官张举能问及,如何区分摄影师是无辜、其意图单纯为媒体工作,还是与其他集结人士持相同意图。律政司指需视乎情况。张官又提出,摄影师必然知道现场情况,但其目的只是纪录,「即使摄影师代表电视台工作,但作出条例被禁行为,是否都要受罚?」律政司指,若超越底线的话,法律就需要干预。律政司解释,真正的新闻从业员所作的行为,与有集结意图者有分别,但需视乎情况而定。他举例称本案中便衣警受骚扰,已不想被追拍,但被告继续拍摄,他明知会导致甚么后果,这显示他有犯罪意图。
3⃣8.18流水式集会 上诉人:为疏散人群 需知名人物协助维持和平
黎智英、梁国雄、李卓人、李柱铭等7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4人判监8至18个月,3人获判缓刑。7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上诉方指,当日目的是实行疏散人群计划,期间没有任何不当或违法行为是因上诉人而引起,法庭应考虑市民行使游行集会权利,而作出适当平衡。
4⃣6男涉「私了」咬赵家贤耳男子 32岁侍应拟认暴动及意图伤人罪 另4人拟不认罪
5⃣吕世瑜案高院明颁判词 涉国安法刑期下限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