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8.18流水集会民主派获撤「组织」罪 律政司申终极上诉许可遭拒 「参与」罪则押后决定

#法庭报导 1⃣8.18流水集会民主派获撤「组织」罪 律政司申终极上诉许可遭拒 「参与」罪则押后决定 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7人提上诉,获裁定「组织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参与集结」罪则维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决定,分别就各自失败的部份,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律政司一方质疑上诉庭对于「组织」的解读过于狭窄,7人在雨天带领群众游行1小时30分钟,如果这样都不堕进法网,便会构成法律漏洞,对公众构成危险。惟律政司的申请被即场拒绝。至于7名泛民则指当天仅想和平地、有秩序地和安全地离开维园,惟原审法官指他们以「流水式」作为辩解只是一个绕过警方禁令的「诡计」,因而裁定没有合理辩解,造成「重大不公」,要求终院批准就此上诉。终院择日颁布决定。 2⃣19岁青年理大暴动囚4年2月 定罪上诉遭驳回 官斥逗留校园解释「实属无稽」 6名案发时15至20岁的男女被指在理大内参与暴动,其后突围而出逃入科学馆。6人受审后罪成,其中19岁青年被判囚4年2个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遭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即时拒绝。潘官颁下判词,提到上诉人就逗留校园的解释「有违常理」,他非理大学生、明知理大被占领,却声称为「求知求真」而千里迢迢,从湾仔乘的士经东隧前往。他对于为何不能使用红隧漠不关心,明显掩饰进入理大之真正目的。另外,上诉人称在理大因拍摄示威者被夺去电话,但仍选择留下;他在兵荒马乱时更在饭堂享用晚餐,亦无依照警方呼吁离开,反而取用物资逗留至翌日,因此其说法「实属无稽」。 3⃣同志公屋及遗产平权案 房委会及政府不服并申请上诉终院 法庭下周一颁决定 房委会及政府不服决定,分别提出上诉,但遭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并维持原判。房委会及政府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下周一就上述3案颁下书面决定。就公屋及居屋的两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和区庆祥审理。至于遗产条例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袁家宁及区庆祥审理。 4⃣警队冲锋车撞货车 受伤司机入禀向警员及警务处处长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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