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GPL协议,法院判赔50万
违反GPL协议,法院判赔50万 近日,一起关于 GPL 版权纠纷案裁判文书公示。一审判决书显示,GPL3.0 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同性质,可认定为授权人与用户间订立的著作权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一审判定两侵权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50 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此判例可以说是中国首个明确 GPL 3.0 协议的法律效力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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