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雷射笔案 判囚9个月

方仲贤雷射笔案 判囚9个月 获伦敦大学及格拉斯大学录取 得奖学金 前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雷射笔案早前经审讯后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成立,还押至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处拒捕6星期监禁,意图妨碍司法公正9个月监禁,同期执行。 Posted by FG/IG @boomheadhk 全文: #方仲贤 #雷射笔 #欲加之罪 #冤狱 #法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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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雷射笔案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方仲贤雷射笔案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游德康拒接纳方仲贤以「观星用途」作辩护理由,认为方仲贤购买10支雷射笔「非常令人怀疑」,但现场非示威场合。而且涉案镭射笔中又没有放入电池,难定夺雷射笔实际用途,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买镭射笔有具体伤人意图,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但指警员有合理基础去怀疑和截停方仲贤,认为警员有第一时间表明身分及展示委任证,指方反复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纯粹「混淆视听」。而方逃跑及挣扎抗拒警员,拒捕罪成。 而电话重设时,方仲贤是唯一可能接触到电话的人,他必然理解电话将会被检取及调查,才决定重设以阻挠警方调查,故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方仲贤 #雷射笔 #镭射枪 #欲加之罪 #法治笑话 报导 by #爆炸头 mewe @boomhead/ IG FB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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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方仲贤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9个月 官批攻击香港司法公正 须判阻吓性惩罚

#法庭报导 方仲贤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9个月 官批攻击香港司法公正 须判阻吓性惩罚 方仲贤2019年8月购买10支镭射笔,休班警截查时被指逃跑,并涉在警员检取手提电话为证物前将之重设,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两罪罪成,还柙至今求情及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司法公正是香港基石,妨碍司法公正是对此不可动摇基石的攻击,危害公众利益,故必须判以阻吓性的惩罚,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拒捕则以6星期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案情及被告良好品格,故行使酌情权将两罪全部刑期同期执行。 辩方求情时透露,方仲贤已获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及格拉斯哥大学取录,将于2022年9月开学,望能判处缓刑,让他如期开学。惟游官认为据大学对方仲贤的极高评价,相信他可延期入读,不会失去学位,亦不会对其学术前途有太大影响,故维持即时入狱的判决。 ⎯⎯⎯⎯⎯⎯⎯⎯⎯⎯⎯⎯⎯ 【理大围城】8人涉佐敦暴动续审 六旬男子质疑镭射笔非其身上检取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10人牵涉佐敦的冲突,被控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开审前认罪,余下8名不认罪的被告今续审。六旬男被告被指手持一支镭射笔而遭当场拘捕,惟他的代表大律师盘问高级督察时,指当晚现场昏暗,未能肯定被告手上的是镭射笔,又质疑最终检获的镭射笔并非高级督察从被告的手上检取得来,而是从另一名防暴警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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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 2019 年 8 月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时被捕,同日在医院验伤时,被指涉重置手提电话,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提讯,辩方表示被告打算不认罪,案件排期 12 月 6 日开审,预计审期约 10 日。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被控藏武拒捕等三罪-方仲贤拟不认罪-庭外吁港人-坚持信念-唔好放弃/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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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片段证警默认「叉颈」 但庭上又否认 方仲贤雷射笔案第三日审讯,辩方质疑片段中警员并未有否认曾经对被告作出「叉颈」行为。方仲贤被被警方包围后,曾经质问警方「你做乜叉住我条颈」。警员当时回答:「因为你逃走呀嘛。」辩方质疑当时警员没有否认「叉颈」行为,而且当时解释是基于被告逃走,而用「因为」这词代表他已承认「叉颈」。刚好放工到深水埗购物时遇上方仲贤的休班警长4768夏伟基否认。但面对辩方的质问,警员回答含糊其词,被法官要求清晰回答问题。 另外,辩方指林当时明知雷射笔内没有安装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发出雷射光,却仍以藏有攻击性武器作出拘捕,比喻为「话人拎架车撞人,但架车无辘」。林不同意没有入电池就不是攻击性武器。 报导: IG+FB @boomheadhk #方仲贤 #和你抗争 #无悔亦愉快 #镭射笔 #警谎 #黑警死全家 #夏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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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 #雷射笔 #罪名不成立

1901 #雷射笔 #罪名不成立 青年被指于去年中秋节晚上以雷射笔射向警车内的警员,他早前否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案件今(6 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接纳两名警员的证供,认为他们没有认错是被吿以雷射笔照射警车;另又接纳被告事后自行量度他当时与警车的距离逾 50 米,认为被告有可能看不到警车内有警员,并质疑于相距逾 50 米下,是否可造成警员所声称的伤势,警员亦没有提供医疗报告。裁判官最终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使用雷射笔的意图是想伤害警员,被告罪名不成立,即场获释。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警员称遭雷射笔射中眼-好痛-官指未能证明意图伤警-青年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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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映瑜承认制造爆炸品等罪判囚61个月

乔映瑜承认制造爆炸品等罪判囚61个月 #港闻 十二港人案中的乔映瑜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3罪,判囚61个月。法官在判刑时指,相信她是真心悔改,但潜逃案件属史无前例,须判阻吓性刑罚。 (1/3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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