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滥用法律程序 未审先囚及审讯延迟日益严重
港府滥用法律程序 未审先囚及审讯延迟日益严重 全文 在定罪之前,法律假设我们所有人都是无罪的,而无罪的人不应亦不需要接受任何惩罚。因此,未审先囚从来都不应被视为一个惯例,而只可是别无他选下才可作出的行为。 不过,事实上未审先囚在香港却愈来愈普遍。 值得留意的是,《国安法》第42条为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被告,设下一个非常苛刻的保释,彻底剔除了有利于保释的假定(presumption in favour of bail)。根据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数据库,涉《国安法》及煽动罪案件的被告,逾七成不获保释。亦即是说,在相关案件中,未审先囚的人数高达七成。 #国安法 #政治打压 #荒谬法治 #法治沦丧 #未审先囚 #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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