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香港47人案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

声援香港47人案 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获保释,失去自由长达两年才开始审讯。少数获保释人士则须接受苛刻条件,包括言论自由受限。 本案为高等法院案件,理应设有陪审团,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 律政司给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当局强调有关安排是为了「确保公平审讯」,「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国安案件的检控程序,凡律政司长发出有关证书,可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至今,没有一宗《国安法》案件设有陪审团。 Posted by @xisparty #47人案 #初选无罪 #国安法 #未审先判 #法治沦丧 #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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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国安法 #律政司 #陪审团 #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 《港区国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不设陪审团。唐英杰早前就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李运腾昨日颁下判辞拒绝覆核申请,指陪审团审讯并非被告的宪制权利,认为港区国安法创立了「一种新的刑事审讯模式」,而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决定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总结申请没有合理可辩性。 报导全文: https://m.mingpao.com/pns/要闻/article/20210521/s00001/1621534561603/驳回唐英杰覆核-称国安法创「新刑审模式」-官-国安案有无陪审-律政司决定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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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立场新闻》从法律界消息人士得悉,首宗国安法案件将依据国安法,不设陪审团聆讯。消息又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指决定是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聆讯将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有关案件应为去年七一被指驾驶电单车时撞到警员的车手唐英杰,当时他持「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 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历史悠久,早在 1845 年殖民地政府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确立英式陪员制度在港执行的 176 年历史。《基本法》第 86 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在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亦指「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来审判。」 但去年六月由北京单方面颁布实施的国安法,却写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不设陪审团。根据《国安法》第 46 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报导全文: https://bit.ly/2MBvizL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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