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屯门 #被捕人士 #雷射笔 #未成年

1120 #屯门 #被捕人士 #雷射笔 #未成年 一名15岁中学生因携带雷射笔,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涉案学生9月21日,在屯门站附被发现携有一枝雷射笔及经改装的长伞及行山杖等。辩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后还柙至今,希望判处可即时获释的刑期,以继续学业,但裁判官认为更生中心提供有系统训练,相信有助被告改过自身,加强守法意识,又指年轻人可以有自己意见,但必须以合法方式表达,于示威或集会中持有攻击性武器,可威胁前线执法人员安全及社会秩序,亦妨碍其他人和平表达诉求的权利。裁判官拒绝辩方保释,等候上诉申请。 报导全文: https://news.now.com/mobile/local/player?newsId=371139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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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未成年 #被捕人士

1254 #未成年 #被捕人士 12 岁男童涉嫌于 10 月 3 日,分别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以黑色喷漆在外墙喷上「死黑警全家比狗 X」及「天灭 Free HK」字句,被警员目击并跟踪,翌日在上学途中,在住宅外被拘捕,控以两项刑事损毁罪,为近五个月示威活动中最年轻的被告。男童今(21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认控罪,案件押后至 12 月 19 日判刑,以待裁判官索阅福利官及感化官报告,期间男童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的父亲、嫲嫲、爷爷及校长今到庭支持被告。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现时就读中二,父母离异,自幼与嫲嫲同住。被告的学业成绩虽然平庸,但其班主任及老师均对他的人格有正面评价,称他是乐于助人、态度认真的学生。被告亦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喜爱打篮球及舞龙。 报导全文: https://bit.ly/2KHpikB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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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雷射笔 #尖沙咀 #证物不符 #做法极不理想

2103 #雷射笔 #尖沙咀 #证物不符 #做法极不理想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发生冲突,防暴警察在清场期间,冲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其后指她以雷射笔照向警员眼睛,控以袭警罪。女子否认控罪,案件今(10 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辩方指出,控方呈交的雷射笔证物相片与呈堂实物长度不一样,裁判官看完亦同意两者有明显差别,要求控方解画。控方及后一度要求不将雷射笔呈堂,明言没有明确证据显示呈堂雷射笔为当日被告使用的雷射笔。此外,声称受袭警员承认在拘捕被告时,没有从其身上搜出雷射笔,惟他强调亲眼目暏被告用雷射笔照射警员,并射中他的左眼使他流眼水。 案件今日开审,惟警方先因没有将呈堂片段截图,需一度休庭超过半小时处理。及后又被发现在影印证物之一的双面法律资讯卡时,只影印了其中一面,需于审讯途中重新影印。最后更因在截图时没有截下相应的片段时间作参考,而要提早完结审讯。裁判官一度不满「点解控方好似乜都未准备好」,批评「做法极不理想」。 案件明天续审。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女子被指以雷射笔照警眼被控袭警-防暴警认拘捕时没搜出雷射笔/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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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 #雷射笔 #罪名不成立

1901 #雷射笔 #罪名不成立 青年被指于去年中秋节晚上以雷射笔射向警车内的警员,他早前否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案件今(6 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接纳两名警员的证供,认为他们没有认错是被吿以雷射笔照射警车;另又接纳被告事后自行量度他当时与警车的距离逾 50 米,认为被告有可能看不到警车内有警员,并质疑于相距逾 50 米下,是否可造成警员所声称的伤势,警员亦没有提供医疗报告。裁判官最终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使用雷射笔的意图是想伤害警员,被告罪名不成立,即场获释。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警员称遭雷射笔射中眼-好痛-官指未能证明意图伤警-青年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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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旺角 #和你Shop #袭警 #藏有攻击性武器 #罪名不成立 #证物链

1238 #旺角 #和你Shop #袭警 #藏有攻击性武器 #罪名不成立 #证物链 网民于去年 12 月在各区发起「和你shop」,晚上旺角发生警民冲突。一名抹车工人被指以雷射笔照向警车时,透过玻璃照射到车内警长,使其双眼不适。抹车工人否认袭警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经审讯后今日获裁定两项控罪均不成立。裁判官黄士翔称,呈堂雷射笔没有放在防干扰的证物袋,证物链出现问题,控方未能证明呈堂雷射笔为涉案雷射笔;案件取决于涉案警长能否辨认施袭者,惟他只能认出被告的装扮,不能认出其容貌,未能确定被告就是以雷射笔照射他的人。裁判官并指,仅在被告裤袋内搜到雷射笔,未能证明他有意图伤害他人。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抹车工人被指以雷射笔袭警脱罪-官-裤袋内搜到雷射笔不足以证明意图伤害他人/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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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尖沙咀 #雷射笔 #袭警 #保释上诉 #供词出入

1159 #尖沙咀 #雷射笔 #袭警 #保释上诉 #供词出入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发生冲突,防暴警察在清场期间,冲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并指她以雷射笔照向警员眼睛。女子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今(7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指,此案的关键是受袭警员能否认出施袭者,当时现场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她是容易辨认。裁判官又指警员证供有出入是正常,证人遭到更深入盘问,能唤醒对事件更多记忆,指警员表现老实、清楚及肯定,接纳其证供。她再指,警员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必须保护执行职务的警员,须判以阻吓性刑罚,遂判被告监禁 3 个月。被告获准以 2 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审讯时,警员庭上曾供称,被告用雷射笔射向他左眼少于一秒,其后「眼前一白」、双眼没有刺痛,也没有影响视线;警员在书面证供则指「眼前一黑」,被照射后双眼刺痛及流眼水,亦有影响视线。辩方指警员证供有偏差及有多个版本,质疑警员可信性。 另外,警员承认拘捕被告时未能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笔,但强调案发时只有被告一人用雷射笔照射警员;又称当时情况混乱,不少示威者在他追截被告期间用伞攻击他,故他没有留意被告何时掉下雷射笔。辩方则指出,控方呈交的雷射笔证物相片与呈堂实物长度不一样。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用雷射笔射警眼-女金融经理袭警罪成判囚-3-个月-获保释候上诉-官-警供词有出入属正常/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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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 #中环 #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 #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裁决 #无罪 #警供词可靠性成疑

1528 #中环 #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 #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裁决 #无罪 #警供词可靠性成疑 去年 11 月 2 日港岛集会期间,17 岁男学生被搜出藏有喷漆及雷射笔,他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以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两罪,今(9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拘捕警员麦浩燊供称,被告见到警车,遂挥动右手及大叫「有警察」,示意在场人士离开。裁判官何俊尧即日裁决时称,当时所有人看到警车离开,只有被告留在原地,此点令人怀疑;而麦的供词缺乏追捕过程,但他同意被告无做出犯法行为。裁判官认为警员的供词可靠性成疑,质疑有否如实向法庭交代;至于涉案物品,法庭不能排除有合法之用,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17-岁男生被指藏喷漆及雷射笔脱罪-官-警供词可靠性成疑-质疑有否如实向法庭交代/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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