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上水 #辣椒喷雾 #棒球棍 #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判刑
1229 #上水 #辣椒喷雾 #棒球棍 #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判刑 21 岁地盘学徒被指于去年 8 月,在私家车车尾箱藏有棒球棍、铁通及辣椒喷雾。他自辩时称,辣椒喷雾用作驱虫,棒球棍是用来跟朋友打棒球。裁判官苏文隆今(29 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裁决时称,喷雾式辣椒油容量达一公斤,相信不是食用,又容易使人滑倒,反问为何驱虫不用辣椒水。至于棒球棍,裁判官称只有球棍,没有球及手套,质疑被告对棒球兴趣不大,推测被告是用作伤害他人之用。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 18 个月,而涉及镭射笔的控罪则不成立。被告的未婚妻闻判落泪。 裁判官判刑时称,被告藏有一公斤辣椒油,若用作伤人之用,会灼伤他人眼睛及皮肤,但应不会有后遗症,罪责不深。棒球棍若用以挥击头部,会影响神经变成植物人;如挥击身体会造成骨折,甚至永久伤残。被告藏有两支棒球棍可用来围殴,后果更加严重,终判监禁 18 个月。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涉车尾箱藏辣椒喷雾及棒球棍-地盘学徒罪成囚-18-个月-官-如棍挥击中头部或成植物人/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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