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 校 #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接受利益 #公职人员失当 #警长 #脱罪
1136 #警校 #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公职人员接受利益 #公职人员失当 #警长 #脱罪 警长在警校任教时,涉嫌巧立名目向一班学警收取多笔费用,包括收取大笔班费、要学警支付师兄的文具设施的「顶手费」、夹钱买礼物,更声称为他们代购药物而收取费用等,疑在半年内骗取该班30名学警24万元,有学警供称因怕未能毕业或要吃苦而哑忍,最终有学员匿名向班主任投诉。警长却否认指控,案件早前在区域法院审讯,暂委法官郑纪航今(15日)裁定被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公职人员失当共4项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欧智威(49岁)被控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1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今裁定被告4项罪名全部不成立。 法官直言认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说法谎话连篇,亦与辩方审讯时指出的案情不符,然而他虽不接纳辩方在审讯时的说法,但也难以依赖学警的证供,所以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6月22日,虚假地向第2170期警员训练课程的30名受训警员,表示各人须购买上一受训警员留下的多种不同文具、设备、租用专业设备,以制作纪念相册,不诚实地向该等警员取得24万元;另外,被告又被指接受1万元馈赠,以及利用他与受训警员的专业关系,购买多部手提电脑、数码相机、脚架、替换的电脑、药物、以及受训警员的纪念品等。 #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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