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0 #国安法 #陪审团 #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

0800 #国安法 #律政司 #陪审团 #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 《港区国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不设陪审团。唐英杰早前就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李运腾昨日颁下判辞拒绝覆核申请,指陪审团审讯并非被告的宪制权利,认为港区国安法创立了「一种新的刑事审讯模式」,而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决定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总结申请没有合理可辩性。 报导全文: https://m.mingpao.com/pns/要闻/article/20210521/s00001/1621534561603/驳回唐英杰覆核-称国安法创「新刑审模式」-官-国安案有无陪审-律政司决定 #明报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立场新闻》从法律界消息人士得悉,首宗国安法案件将依据国安法,不设陪审团聆讯。消息又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指决定是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聆讯将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有关案件应为去年七一被指驾驶电单车时撞到警员的车手唐英杰,当时他持「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 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历史悠久,早在 1845 年殖民地政府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确立英式陪员制度在港执行的 176 年历史。《基本法》第 86 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在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亦指「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来审判。」 但去年六月由北京单方面颁布实施的国安法,却写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不设陪审团。根据《国安法》第 46 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报导全文: https://bit.ly/2MBvizL #立场

封面图片

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 指示47人案不设陪审团

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 指示47人案不设陪审团 47人案今日再有新进展,继司法机构更新案件管理聆讯排期后,法新社今日报导,指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改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审理。换言之,国安法至今于高等法院原讼庭开审的所有案件,均在律政师师长的指示下,未曾有陪审团审理。 #涉外因素 #47人案 #律政司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陪审团 #国安法 #法治沦丧 #欲加之罪 #以言入罪 #莫须有 同文 Commons 报导 TG @commonshkmedia

封面图片

律政司拟修例准控方就「表证不成立」上诉 涵盖《国安法》案件

律政司拟修例准控方就「表证不成立」上诉 涵盖《国安法》案件 高等法院前法官金贝理在审理一宗贩毒案时,案件3名被告表面证供不成立,即使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指金贝理错误取代了陪审团功能,但3名被告在罪脱后离港。律政司提出修例堵塞「漏洞」,建议就在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刑事审讯,就表面证供不成立的裁决设上诉机制。 律政司今(27日)向立法会表示,《国安法》案件亦适用,而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是否能获保释,会以《国安法》标准考虑。

封面图片

唐英杰书信 被律政司追讨百万诉讼费

唐英杰书信 被律政司追讨百万诉讼费 #唐英杰 感无助:为何偏偏会是我? Posted by IG @hk_feature 全文 「真系唔知点算,好无助⋯⋯百几万,唔系百几蚊。」就算往后的人生有目标、有计划,庞大的讼费成为人生的最大障碍。唐英杰在信中多次提到「无助」、「唔知点算」。他目前未能承担该笔费用,同时困在囚牢,前路茫茫,不知可以做甚么。 他在信中自艾:「当时第一个被告国安法嘅是我,第一个针对国安法嘅不公而上诉的又是我,第一个无陪审团而开审的case(国安法案件)又是我,点解会是我?」 唐英杰在信中虽自艾前路茫茫,他劝勉港人前路再艰难也要好好生活。 #国安法 #铜锣湾 #七一游行 #港殇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七一电单车案

封面图片

声援香港47人案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

声援香港47人案 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获保释,失去自由长达两年才开始审讯。少数获保释人士则须接受苛刻条件,包括言论自由受限。 本案为高等法院案件,理应设有陪审团,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 律政司给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当局强调有关安排是为了「确保公平审讯」,「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国安案件的检控程序,凡律政司长发出有关证书,可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至今,没有一宗《国安法》案件设有陪审团。 Posted by @xisparty #47人案 #初选无罪 #国安法 #未审先判 #法治沦丧 #陪审团

封面图片

港律政司长:国安法案件交大陆处理仅限极端情况

港律政司长:国安法案件交大陆处理仅限极端情况 香港官方首次对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移交大陆处理作出回应,称除非遇到极端情况,否则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美国国会跨党派议员提动议扩大对香港官员和法官的制裁名单,涵盖国安法指定法官,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提出,港府或有可能动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把部分国安法案移交大陆处理。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和民建联也表示有此可能。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星期五(11月10日)出席香港法律周闭幕活动时,首度对动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作回应。他说,大众不应胡乱揣测未发生的事,《香港国安法》第40条明确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由香港警方、律政司及法院进行调查、检查及审查工作。 林定国指出,只有在受外来势力影响或国家处于水深火热状态等极端情况下,才有必要引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 他强调《香港国安法》第55条是一个例外条款,需要由香港特区或国安委提出,再由中央政府批准,才会应用。 2023年11月10日 7:08 PM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