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9 #国安法 #外聘大律师 #官方机密条例
2039 #国安法 #外聘大律师 #官方机密条例 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获律政司电邮,内容引用《国安法》,要求他们签署文件,承诺维护国安,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电邮另引述《官方机密条例》,要求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未得许可不得披露与案相关的指示及资料。 据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师于 12 月 5 日或之前签署承诺。《法庭线》就事件向律政司查询,正待回复。 据法律界消息指,律政司的电邮是以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的名义发出,电邮指为了维持外聘大律师的最高水平专业表现,所有律政司的外聘大状均须签署。 电邮引述《国安法》第 6 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律政司提醒外聘大状,须遵守《国安法》条文,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可合理地被视为有违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报导全文: https://bit.ly/3OomAA8 #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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